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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口供不再是司法依据

2010年6月2日

周日(5月30日),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宣布了"关于递交给法庭的证据"的新规定。今后,通过刑讯取得的供词和陈述要在法庭上排除。中国政府表示,通过这一司法改革,也将减少死刑判决的数量。

石家庄市一处法院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 dpa

5月初,一条新闻轰动了中国,被指控杀人的赵作海坐了11年的冤狱,而他的供词就是在警察的刑讯逼供下做出的。

按规定,刑讯在中国是禁止的。但在实践中,警察仍经常采用刑讯的手段逼供。至今,通过刑讯得来的供词和陈述在法庭上是可以使用的,甚至有些死刑就是根据逼供得到的供词判决的。中国推出了两个新的法律规定,以求减少刑讯和死刑判决的数量。今后,凡导致死刑判决的证据,要予以仔细甄别审核。同时,在被迫的情况下做出的供词和其它非法获得的供词将不允许在法庭上使用。国际人权联盟的吴南洋(Nanyam Ng)对这些规定能否贯彻实施持怀疑态度。他说: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中国政府不断发布新的法律。让法典变得越来越厚是一回事,而实施这些法律完全是另一回事。"

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

这是中国首次明确宣布,通过刑讯产生的证据不能在法庭上使用。人权组织大赦国际的中国问题专家迪尔克·普莱特(Dirk Pleiter)认为新的规定是朝着正确的方向迈出的重要一步。但他指出,仅仅走出这一步还是不够的:

"要真正大幅减少在中国发生的刑讯和虐待事件的数量,还要采取一系列进一步的措施。今天我们不断听说,一些人几天,几周,甚至几个月在与外界断绝接触的情况下被逮捕关押。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人特别有可能成为刑罚和虐待的受害者。"


地方低层法院做出的死刑判决15%有误

中国政府的新规定显然是对赵作海事件作出的反应。该事件在5月初引起了全国性轰动。57岁的赵作海跟邻居发生了争吵,不久后那邻居就失踪了。18个月后发现了一具尸体,人们立即把怀疑集中在赵的身上。在刑讯逼供下,他承认杀人。于是赵作海进了监狱。11年后,所谓被杀害的人忽然又生龙活虎地出现了。赵作海被释放了。这不是唯一一次司法失误。据中国最高人民法院2008年公布的数字,低层法院做出的死刑判决有15%是错误的。迪尔克·普莱特说:

"一方面,显然至少中国领导人里的一部分人希望营造更大的司法保障,以避免诸如此类的司法错误发生。另一方面,他们要向民众显示,中国是坚决与刑事犯罪作斗争的,在中国,人们相信,死刑是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这个司法改革的目的之一是减少死刑判决的数量。虽然中国官方没有公布数据,但大赦国际认为,2008年在中国执行了1718例死刑。据此,中国执行的死刑量比世界所有其它国家加起来还多。

作者:Christoph Ricking / 平心

责编: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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