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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律师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二审辩护词

2010年1月31日

中国著名异议人士,现年54岁的刘晓波,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去年12月25日被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11年有期徒刑。12月29日,刘晓波及其代理律师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周四(1月28日),辨方递交了二审辩护词。刘晓波的律师在辩护词中指出,一审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滥用公权力。

二审能否改变对刘晓波的11年重判?图像来源: Reporter ohne Grenzen

周四(1月28日),刘晓波的辩护律师尚宝军和丁锡奎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刘晓波案的二审辩护词,其中指出负责一审的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中滥用了公权力。

尚宝军律师解释说:"我们主要是指法院限制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发言时间,这个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当然也更没有先例。因为法律规定的很清楚,法院是有义务保证当事人及其律师充分发表意见的,但是一审法院限制我们以公诉人发言的时间来约束被告人和辩护律师的发言时间,这肯定是一种对权力的滥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应该说是违法的。"

去年圣诞节时,刘晓波被一审判处11年有期徒刑和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宣判后的第三天,也就是12月28日,刘晓波在监狱中度过了他54岁的生日。尽管刘晓波及其律师已在12月29日提起上诉,尽管律师认为按照法律刘晓波完全无罪,尽管国内外刘晓波的支持者们坚持不断声援,但是对于二审改判,却让人不敢期待。

尚宝军无奈的表示:"因为在中国,案子的结果通常,尤其是像这种重大的案子,很多时候不是法官,甚至也不是法院能够决定结果的。并不是因为律师说的有道理,所以法院或者法官就采纳律师的意见,这是中国的现实情况。所以,相对来讲,我们对二审能够有大的改判,并不是很乐观。"

无论刘晓波的律师,还是支持他的海内外民主维权人士,都曾多次强调刘晓波所签署的零八宪章以及所写的文章都是在行使受宪法保护的公民言论自由基本权利。其二审辩护词中更是再次明确的指出,根据通常的政治学和法学理论,言论自由是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是现代民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价值理论和最基本的人权。

对于检察机关所指控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刘晓波的两位律师在二审辩护词中引用了章士钊为中国共产党创始人陈独秀在危害民国案中的辩护词说,政府不等于国家,民国的主权在民,复辟国体才是叛国,才是危害,否则不论对于政府或政府中何人何党,有任何抨击,都是正常的。

尽管本案重判的结果可能不会改变,但长久以来受到监控,并最终"因言获罪"的刘晓波在其最后的陈述中仍然表示:他坚持认为自己无罪,对他的指控是违宪的,但在失去自由的一年多时间里,他看到了警察、检察官和法官对他的态度平和、理性和尊重,同时他也尊重他们的职业和人格。这位民主人士还表示,希望自己能够超越个人的遭遇来看到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以最大的善意对待政权的敌意。

采访记者:月洋

责编:叶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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