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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波案开庭在即 刘霞被拒旁听

2009年12月21日

本周三(12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将就《零八宪章》发起人之一刘晓波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一案开庭审理。开庭在即,公诉机关却将刘晓波的妻子刘霞列入此案控方的证人名单,法院也以此为由拒绝刘霞参与旁听。刘霞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这是当局为阻止她出庭设下的一个‘骗局’。”

刘晓波妻子刘霞图像来源: AP

对于本周三将要开庭的案件,刘晓波的妻子刘霞显得十分无奈,在被问及作为控诉方的证人曾接受过哪些笔录时,刘霞这样说道:"他们问的问题与案件根本都没关系,都问的是我和刘晓波是怎么认识的这些无聊得事情。我就觉得他们是想把这个案子尽快了结了。"

12月11日,刘晓波的辩护律师尚宝军正式接到了对刘晓波的起诉书,在不到10天的时间内,尚宝军和刘霞又接到了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通知。对于如此闪电式的决定,尚宝军本打算向法院提出延期审理,但最终他放弃了,:"对,我们曾经有过这个打算,但还是没有申请。就是说,它不会被批准,然后法官跟我说,你也就不用再申请了。"

尚宝军表示,控方将刘霞列为证人虽然符合法律程序,但是从情理上却十分难解。长期关注刘晓波一案的律师刘晓原分析说,按照法律程序,只要刘霞被列入了控方的证人名单,她就不允许旁听。刘晓原认为,如果公诉机关把当事人的妻子归为控诉方的证人,作为刘晓波的妻子,她又怎么会作为控告当事人有罪的证人出现呢?

刘晓原解释说:“ 一般来讲,公诉方(包括检察院、监察机关)提供的证人通常是来证明被告人构成了犯罪或者是有犯罪行为。而作为辩护方的证人,一般是负责为当事人证明其没有犯罪事实出庭作证。就是说,公诉机关请被告人的妻子作证,他们是为了证明什么?在司法案件中,这样的情况实在让人不好理解。因为作为亲属,他(她)不可能控告自己的亲人。”

刘晓波档案图片图像来源: Reporter ohne Grenzen

从2008年12月,刘晓波被"监视居住",到2009年6月底当局对其进行正式下达逮捕令至今,刘晓波案件得到了西方一些国家、人权组织及国家媒体的关注。其中很多国家的政府、知识分子和笔会都发表过正式声明,希望中国政府能够立即无条件释放刘晓波。

中文独立笔会会长廖天琪认为,现在看来当局政府似乎是铁了心要一意孤行,继续他们的所谓其它国家"不得干涉中国内政"的做法。她说:“当局的许多做法实在让人没有办法。就是说,你只能摇头。就好像是碰到一面墙,政府不做任何退让。这是中国高层内部出现紧张、恐惧的做法。我只能说,到目前为止我看不出这些声援对他们有什么效果,这就是政府的一种消极反抗。”

辩护律师尚宝军表示,目前他为出庭进行准备的时间十分紧迫,可以说根本不够用。至于10个月未见到丈夫的刘霞,尚宝军表示会继续帮她申请在本周三开庭后两人的首次会面。

作者:严严

责编: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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