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位未定论 再次引发讨论
2011年9月7日
台独人士再提"台湾地位未定论"
上周末,约有2000到3000人走上台北街头游行,以此纪念"对日和平条约"(也就是通称的旧金山和平条约)签订60周年纪念日。旧金山和约是1951年9月8日签订的。游行团体重提该和约第二条的内容,强调日本战后承认朝鲜独立、放弃台湾、澎湖、千岛群岛等岛屿的权利。但是没说台湾属于哪一个国家或政府。因此台湾的归属与地位其实是"悬而未决",台湾的前途应该由台湾人民自己决定。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陈仪深教授也参加了当天的游行。他在接受德国之声的访问时阐明台湾地位未定论的理论基础。他说:
"我们不认为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这个问题在于战后的国际处置。受到1950年前后的国际形势影响下,旧金山和约是故意的有意的要让这个问题悬而未决,这就是所谓的台湾地位未定论。虽然它是未定论,但是依照国际法的原则,台湾的主权应该是属于人民的。也就是由人民自决,self-determination的原则。"
马英九引经据典反驳
游行后,马英九总统公开反驳"台湾地位未定论",他表示开罗宣言、波茨坦宣言以及日本降伏文书上都已经清楚的注明台湾战后的归属,也就是归属于中华民国。
根据1943年11月27日在开罗签订的开罗宣言中有关台湾部分规定,日本战后应交还占领自中国的所有领土,比如台湾、澎湖以及满洲,应归还中华民国。
1945年7月26日签订的波茨坦宣言也明确地对战后该如何处理日本作了决定,并且在该宣言的第八条中申明开罗宣言的内容应该被履行,日本领土仅限于4大岛。
1945年9月2日在美国海军战舰密苏里号上所签署的"降伏文书"则规定,日本无条件投降,并接受波茨坦宣言。
中日和平条约将台湾还给中华民国
国家政策研究基金会国安组召集人、前驻美代表陈锡蕃则提到另一份和约。也就是1952年4月28日由中华民国和日本政府代表在台北所签订的"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简称"中日和平条约"。
陈锡蕃说,中日和约中的第四条载明,二战结束后,日本和中国在1941年12月9日(也就是对日宣战那一天)之前所缔结的一切条约以及协定均因战争结果而归于无效。换句话说,台澎金马以及马关条约因为根据第四条的规定而无效了。但是,"无效之后台湾归谁呢?当然不归日本,而是归还到原来的国家。原来的国家是中国,但是代表中国和日本签和约的政府在1952年是中华民国政府。所以那时候台湾在法律上在国际法上就正正式式的归还给中华民国。"
如今双方各自引经据典,各执一词。对于马英九总统和国民党的说法,认为台湾地位未定论是选择性解读历史文件的谬论,陈仪深不以为然,他说:"开罗会议公报虽然有一些政治的作用,可是他并不是战后的和平条约,纯粹从历史的事实上来说,也应该用战后的和平条约来谈领土归属的问题。"
作者:邱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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