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茨报告正式出笼
2002年8月17日
长达343页的哈茨报告的中心思想就是“调动个人积极性,胡萝卜与大棒双管齐下”。其主要改革建议可归纳成如下若干条。
一、建立“工作服务中心”,使它成为为失业者服务的总归口处,集工作介绍、支付救济补助、社会局咨询、青少年局、住房局甚至戒瘾服务于一体。
二、快速工作中介,并使其对家庭更加友好。通过这一措施,失业者将更快地重新就业。例如,今后失业者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后应立即到“工作服务中心”报到,否则将被扣减失业救济。也就是说,在法定辞退期期间(通常是几个月),工作中介部门就开始积极地为被辞退的人寻找新工作。需要抚养孩子或者照料老弱病残者在介绍工作时将被优先照顾。为了更好地协调工作与家庭的关系,劳动局甚至会与地方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企业一道修建新的托儿所。
三、更严格的再就业要求。特别是针对年轻的单身失业者,拒绝接受一项新工作的理由将受到更多限制。“工作服务中心”介绍的新工作不能以离家太远、工资太低或者大材小用为借口加以拒绝。如果有谁拒绝被介绍的新工作,其本人必须提出有说服力的理由,否则就要接受一定的处罚。
四、促进年纪较大者再就业。超过55岁的失业者可免去接受工作中介的义务。在失业保险中引入工资保险,以便补偿年老时的收入减少。另外,55岁以上的失业者重新就业,其失业保险费率也将被降低,这意味着其雇主也减少了工资附加成本。
五、失业救济与社会救济合二为一。迄今实行的失业金除了被改称为“失业金I”,其它内容不变。迄今实行的失业救济将被称为“失业金II”,它的适用对象将包括所有有工作能力的失业者,而以往这部分人中,有90万人沦为靠领社会救济生活。“失业金II”的数额一方面是按需发放,一方面也要考虑到领取者是否拒绝工作中介或者再就业培训。
六、人事服务代理公司。这种类型的公司可以是劳动局官方经营,也可以是私营。该公司实际上是一种劳务租赁公司,它以雇主的身份雇佣失业者,然后将他们转借给用人公司,这样做的好处是使企业在劳动法上更加灵活,不必考虑解雇保护问题。
七、通过诸如资金补贴等优惠政策鼓励失业者成立一人公司,做一些诸如家庭服务或园艺等每年收入不超过25000欧元的工作,国家将税率和社会保险统一定在10%。为了使打黑工不再有吸引力,免税收入上限从现在的325欧元提高到500欧元,但这一条只适用于那些失业者或者尚未工作过的人。私人雇佣了这样的一人公司为其服务,将得到所得税上的减免优惠。
八、发行利率优惠的国债直接贷款,专门用来促进在德国东部地区的基础建设和中小企业,从而在高失业率的德东地区创造大量就业岗位。为了使这一国债更有吸引力,政府将在税务上为贷款企业提供优惠。
九、联邦劳动局将得到彻底改革,其9万雇员将更多地按劳取酬,更少地拥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各州劳动局将彻底改革工作方式,为当地企业的人事管理提供帮助。企业也应该将所有职位空缺向“工作服务中心”备案。政府、工会、专家和协会等应该协调行动,共同努力,实现哈茨委员会就业市场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