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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电子时代个人隐私

2014年1月26日

人权人士认为,窃取私人电邮以及手机信息是侵犯人们对数据安全的基本权利。他们呼吁出台更为明晰的法律,对情报部门的行为予以限制。

Symbolbild NSA Überwachung Handy
图像来源: imago/avanti

(德国之声中文网)英国媒体报道,美国的国家安全局每天收集近20万条电子短信。但这条归功于泄密者斯诺登的揭露却没有引起人们的公愤。汉堡市数据保护专员卡斯帕(Johannes Caspar)对德国之声说,"现在我们的处境是,没有什么再能让我们吃惊。我们变得越来越迟钝。"

他批评道,仿佛政界没有意愿限制窃取私人信息的行为,也不愿对情报部门进行法律监督。"而这是美国情报系统所做所为最令人气愤的地方。他们既收集本国民众的信息,同时也收集外国公民的信息,对他们而言,这些信息源于美国或其他什么地方,都无所谓。"

人权观察执行主任罗特(Kenneth Roth)说,"美国不承认,每个人都享有隐私权。"即便是几天前奥巴马的讲话也没有改变这一现实。"他虽然许诺说要进行改革,但最根本的问题,即对个人隐私的不尊重,没有得到解决。"

人权观察执行主任罗特图像来源: dapd

数字化取消了个人隐私

人权观察谴责道,美国政府"在一个依赖电子通讯的世界里,很大程度地取消了个人隐私的权利。"该机构在2013年的年度报告中写道,"没有人怀疑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但国家安全也要求政府在有充分依据的基础上,实施目标明确的监督。"该报告于2014年1月14日在柏林公布。

在一个数字化通讯年代,还有什么属于私人隐私?在社交网站,人们毫无顾虑地暴露自己的秘密;在公共场合,用手机拍照、打电话。人们的消费习惯在互联网上表露无遗。数据保护专家卡斯帕说,"在数字时代,个人隐私不再是留给自己的避风港,而是一个个人作出的同谁分享个人数据的权利。"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给出的概念是"有关信息的自我决定"。它是一种个人的自由选择,交出数据,或者自己保留数据。

数据保护权利

在德国,宪法《基本法》没有明文规定"有关信息的自我决定"。上世纪80年代初,联邦宪法法院在富有争议的人口普查一案中,将此作为个人基本权利的一个方面提出来。国际层面上,在《公民与政治权利公约》中,将之规定为人的基本权利之一。不过,这个文件也没有为数字保护以及保护个人隐私进行有约束力的规定。

图像来源: HmbBfDI/Thomas Krenz

斯诺登揭秘事件发生后,联合国大会于去年在德国和巴西的倡议下,通过了保护个人数据的决议。卡斯帕认为,这项决议是朝向正确方向迈出的第一步,但这还不够。他要求,保护个人隐私也必须得到情报机构以及政府部门的保证。

不过,奥巴马讲话后,美国改善这一人的基本权利、承认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自我决定"权的希望大大回落。奥巴马完全回避了德国提出的"互不监听协议"。卡斯帕说,德国应该向美国施加更大压力,欧洲层面也应该这样做。在数据保护领域,欧洲需要步调一致,只有这样,才能同美国平等共事。

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

今年5月,欧盟议会举行新的选举。在此之前,欧洲统一的数据保护条例可能难以出台。在此期间内,美国还将继续对电邮、手机等通讯资料大规模收集,但不再由情报部门操作,而是由电信公司。对后者而言,保护人们的基本权利并非是至高无上的座右铭。

作者: Mirjam Gehrke 编译:李鱼

责编: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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