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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圣洁的爱的名义下杀人放火”

2011年7月24日

本周,香港媒体主要关心以下几个焦点:香港回归中国十四年,其政治文化已发生本质变化;中国大陆"刚性维稳"隐藏巨大风险。

Demonstration Hongkong 01.07.2011 Demonstranten in Hongkong am 01.07.2011.Sie fordern die freie Wahl in Hongkong und das Ende der Regierung unter Donald Tsang
今年7月1日香港市民游行要求双普选图像来源: DW

香港《苹果日报》本周刊发社评,题目是《向北京“示爱”是香港厄运之源》。社评说:"目前香港处于一个对曾荫权余下一年任期已经绝望,而对三个疑似来届特首候选人也不抱希望的灰黯时期。……港澳办主任王光亚在北京为下任特首定下三个条件,已显示在中央眼中,《基本法》就如同中国宪法一样形同废纸……王光亚的三条件,以前也有亲共人士传过,但高官正式提出则属首次。三条件一是爱国爱港,二是较高的管治能力,三是在香港有认受度。这三个条件,在《基本法》上是不存在的,只第三个条件即“认受度”还可以说反映在《基本法》第 45条上,它提到行政长官“最终达至……普选产生的目标”。普选产生,自然就具备认受度了。但王光亚说的“认受度”,不但放在最后一条,而且说老百姓“感到还是可以的”就行了,并非要有普选那样制度性的认受度。

至于爱国爱港,不仅在《基本法》中没有,而且是世上所有国家都不会设下的条件(比如某一个城市选市长要求候选人爱市)。因为“爱”是一种感情,感情是没有理性量度标准的,用感情去处理一些须理性判断的事情,会非常危险,许多杀人放火的事都是由于感情冲动或在爱国的名义下做出来的。因此,世上没有一种更高的权力为低一层级的权力设下“爱”这样的条件,除了专权政治。爱国爱港,管治能力的高低,基本上属于主观判断。自香港开埠以来,一百多年的英国殖民管治,没有一个港督或高级公务员被要求爱国爱港。"

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社评写道:"港英时代的管治,讲的不是甚麽爱不爱,而是讲权利与义务的对等,英国派来的总督,在过渡时期没有道理会爱香港未来的主权国中国,也没有道理会爱英国将要离去的香港,但他们都知道要履行的责任。所有重大决策出台前,必会找一个与香港没有利益瓜葛的海外顾问公司(比如新西兰、澳大利亚、加拿大的公司)先作可行性研究,再将报告交到没有任何人有利益瓜葛的委员会讨论,最后交到行政局时已经是几乎可定桉的决策了。无论教育问题、海底隧道问题、长期建屋政策问题、东区走廊的交通问题,都经过这样的决策过程。回归后,这种权利义务的价值观及科学理性的决策过程,都被“爱国”蚕食殆尽了。于是才有豪掷七百亿元公帑连接内地高贪污的高铁系统,以及在任何法治国家都行不通的替补机制出台。"

社评最后写道:"捷克作家米兰.昆德拉对“爱国主义”的评语是:“在圣洁的爱的名义下杀人放火。”中共建政 62年的“爱国主义”就是在这种爱的名义下不断变相地杀人放火,而香港回归后、特别是曾班子主政下的一切劣绩败政,也都是等同于在爱的名义下变相地杀人放火。香港要摆脱政治厄运,首先北京当权者不要再强调“爱”,其次香港主政者也不要成天想着向北京投怀送抱,去“示爱”,而是回归到只讲权利义务、只讲对市民负责的决策时代。"

刚性维稳

与此同时,正在香港参加香港书展的中国大陆学者于建嵘对《明报》记者发表谈话指出,中国大陆近年群体事件频发,刚性维稳存在巨大的潜在危险。《明报》的报道写道:"于建嵘说,“稳定压倒一切”是共产党的执政法宝,但其实当年邓小平提出这句话时还有两句,“改革压倒一切”,“发展压倒一切”,“但今天我们把后两个忘记了,几乎不允许一切对抗性的力量存在,为了稳定我们不惜牺牲一切资源,甚至有时把文革的一套都拿出来了。……他认为,中国要走向未来,必须寻找社会和谐稳定的底线,即法治,而司法改革已成为今天中国的头号大问题,“我们需要改革人大制度、扩大公民参与、保障言论自由,重塑老百姓对政权的监督。否则如果每个人都把宪法当成草纸,中国社会未来一定会发生非常大的动荡。”"

摘编:李华

责编:苗子

以上内容摘自其它媒体,不代表德国之声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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