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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规模的腐败是体制促成的

本文不代表德国之声观点2004年5月21日

中国各地的高速公路建设热火朝天。根据地形不同,每公里高速公路的造价为130万美元至1380万美元。对于中国的腐败官员来说,这是一块肥肉。自1997年以来,全国至少已有14名交通部门高级官员因贪污受贿被撤职、判处长期徒刑或死刑,更有不少官员携款潜逃国外。新苏黎世报从中国体制上分析了造成这些贪官们“前赴后继”、“死而后已”的原因:

“这种大规模的腐败是体制促成的,中国的体制正处于从指挥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过渡阶段,几乎没有有效的手段进行监督。例如,逃往澳大利亚的童延百不仅是河南省政府的官员,而且也是获得高速公路施工权的私营建筑公司的监理会主席。几年前宣布的‘政企脱钩’很少得以贯彻。这样,建设公共项目的合法和非法利润大多流入既是企业家、又是干部的少数人腰包中,这种捞钱的行为各个级别上都有。首先干部把工程交给实际上属于他自己的企业,这个企业获得资金,但在施工时却克扣建筑材料、不按要求施工。这样建成的工程往往有严重的质量问题,然后公家再花巨额资金去修整。洛阳至三门峡的一段高速公路甚至必须全部爆破拆除后重建,花的当然是国家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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