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清除”何时适用?
2011年5月4日广告
一个民主法治国家不可侵犯的基石是什么?是依照本国的法律行事。即便是面对最大的仇敌,也不应去报复。
本·拉登是一个肆无忌惮的屠杀者,无视人权,这一点毫无争议。奥巴马在定点清除了这一恐怖分子首领后表示,“正义得以伸张。”正义?德国总理默克尔更公开使用了“高兴”一词:“成功打死本·拉登,我感到高兴。”高兴?
一个民主法治国家的政府总理不应使用这样的言辞。倘若严肃对待法治国家的准则,就不应这样表达。因为,每个人都有生存权,本·拉登也是如此。每个人都有接受公平审理的权利。在法治国家里,国家的权力必须与法律相联。
对于所谓的定点清除,国际法中仅在极少数例外的暴力情况下允许这一做法。根据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经验,倘若一个暴君有组织地屠杀民众,那么原则上允许谋杀这一暴君。定点清除必须是在没有任何其它出路的条件下才能够使用。而发生在阿卜塔巴德的事件是否属于这一情况?我们如今已经知道,本·拉登被击毙时并不持有武器。
我因此希望就所谓定点清除进行国际法上的全球性深入辩论。本·拉登以及恐怖主义的时代使得战争早已不再有边界。而西方民主政体,尤其是美国,则在法治国家的根本原则上也失去了界限。本·拉登并非首个定点清除的案例。这是一个后果严重的发展。
倘若基地组织的精神领袖在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接受法治国家的审理程序,可能更有益于我们的未来。美国直到今天仍未认可这一国际刑庭。
作者:Sandra Petersmann 编译:苗子
责编:乐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