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转至内容
  2. 跳转至主菜单
  3. 跳转到更多DW网站

公民宪政共识

2013年7月5日

海内外华人正在进行《公民宪政共识》联署,回应中共当局把“宪政民主”作为意识形态主攻目标的违宪行为。联署人陈子明认为宪政在中国已经部分入宪,中宣部和情治部门脱离学界,用冷战思维罗织敌情,最高层错判形势,陷入全局失误。

图像来源: dapd

6月26日,公布了海内外华人联合签署的《公民宪政共识》。该文件指出:“我们作为公民,尽管有自由民主宪政,社会主义宪政和儒家宪政等分歧,但为了维护自己作为人的尊严,都希望建构适合文明生活的宪政秩序。”

宪政主张在体制内法学界有广泛代表性

最高立法机构 - 人大会议图像来源: China Photos/Getty Images

签署《公民宪政共识》的,有众多自由民主宪政派人士,也有社会主义宪政派的代表蔡霞(中央党校党建部教授)、儒家宪政派的代表秋风(又名姚中秋,九鼎公共事务研究所研究员、天则经济研究所理事长)。

蔡霞和秋风当前在法学界有广泛的代表性,如韩大元(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等众多的法学院院长、前院长,李林(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等众多的法学所所长、前所长,现任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都属于社会主义宪政派著名人物。与秋风齐名的儒家宪政派人士,还有杜钢建(湖南大学法学院院长)、蒋庆、康晓光、陈明等。

宪政目标选项

为什么宪政能够获得如此广泛的支持?因为宪政民主比“不加限定词的民主”(王绍光语),是一种更为温和与审慎的政治选择。无论是从世界历史发展沿革还是中国未来演进设计的角度,宪政都意味着按以下顺序排列的目标选项。

第一是保障人权。第二是限制政府权力,即政府和执政党都必须在宪法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不能为所欲为。这两条已经写入中国现行宪法,只是在事实上存在大量政府践踏人权、为所欲为的案例,因此宪政派要求建立宪政法院或宪法委员会,把政府违反宪法的行为纳入司法审判、司法救济的范围。

第三是政府的纵向分权,即实行地方自治。正如学者所说,中国式的“财政联邦制”已经实行多年,但尚未在宪法层面得到体现,因而存在着不稳定性。其中地级市一级的行政建制与财政,在宪法上还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至今属于“妾身未明”。

第四是政府的横向分权,即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三权分立中的司法权独立,在现行宪法中有所体现。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立法权与行政权的分立,现行宪法尚未摆脱苏维埃制“议行合一”的束缚,是一个严重的缺陷。

第五是民主选举,选民授权。人民主权原则,早已写入宪法。但是宪法中关于间接选举的规定以及选举法中的一系列规定,无法保障选民通过竞争性选举来真正表达自己的意愿。

中国:行使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有时会很危险图像来源: dapd

宪政三派共同投入宪政大争论

宪政三派(包括自由民主宪政派、儒家宪政派、社会主义宪政派),均要求通过政治体制改革和修改宪法、法律,来逐步实现上述的目标。

中办九号文件选择宪政作为主攻目标和突破口,组织了一批文章进行批判,受到各界人士强有力的反击,可以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套用一句执政党的惯用话语,这是最高当局不走“群众路线”,不搞“调查研究”,偏听偏信中宣部和国安部“舆情汇报”的结果。

中宣部长期以来不接触学界、思想界,不与民间舆论对话,只靠邓力群培养的一批笔杆子在自己垄断的官媒上自说自话。这些官老爷甚至不清楚法学界当下的思想分野与力量对比状况。从1990年代到2000年代,宪政派已经在法学界占据主导地位,受其影响,李克强在2004年,李源潮在2006年,温家宝长期以来都曾经讲过宪政话语。中宣部批宪政,就不仅仅是与自由民主宪政派为敌,也是与身居院长、所长、主任的法学界权威人士为敌。更不要说他们把讲过宪政的现任和离任高官置于何地了。

国家安全部的主要职能是对外的,但是也要在国内舆情方面插一脚。这一次“当前意识形态领域值得注意的突出问题”,紧锣密鼓排出七大方面,他们是有功之臣。公安部的“国保”人员,现在经常找学界、思想界的人“交流”、“喝茶”,因此,他们在“舆情汇报”方面的作用,因为知己知彼,不如“国安”。国保警察找学者“交流”,本身已经是很荒唐的事。较少与学者接触的国安警察在“舆情汇报”方面担负主要责任,就是更加荒唐的的制度安排。俗话说,“见面三分情”。与当事人不见面,“国安”在“舆情汇报”上反而可以更加肆无忌惮、信口开河了。说得越甚,描得越黑,依靠“内参”治国的领导就越重视。

作者陈子明图像来源: Chen Ziming

 如果真要搞“群众路线”和“调查研究”,执政党最高层就要带头垂范。因为地方上的官僚主义,只会造成局部性的损失;最高层偏听偏信,错判形势,则会犯全局性的错误。

作者:陈子明

责编:达扬

作者简介:陈子明,1952年生人,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和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院,中国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民主运动的积极参与者。曾任中国社科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民办北京社会经济科学研究所所长,《经济学周报》总经理。多次因参与民主运动系狱。

跳转至下一栏 浏览更多相关内容
跳转至下一栏 DW热门报道

DW热门报道

跳转至下一栏 更多DW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