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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报纸喊话警方“请放人”

2013年10月23日

广州媒体《新快报》今日就该报记者陈永洲被湖南长沙警方跨省拘捕一事,在其头版刊载醒目标题“请放人”,并发表评论员文章称,报社必须发声维护记者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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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 fotolia/mezzotint

(德国之声中文网)10月23日,广州媒体《新快报》就该报记者陈永洲被湖南长沙警方拘捕一事,在头版醒目刊发 :"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湖南长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请放人'。"该告示受到中国诸多媒体和网站关注。

《新快报》还刊登评论员文章,透露在陈永洲被拘后,报社曾希望"以私下交流的方式"解决,但事态出现变化后,报社必须发声。文章说,在核查陈永洲的全部报道后,《新快报》认为长沙警方拘捕理由不充分,因此要求长沙警方尊重法律,释放陈永洲。

《新快报》主管单位《羊城晚报》集团负责人也于其后发出声明表示,记者正常的新闻采访和舆论监督,是一种职务行为和社会责任,受到严格的法律保护。密切关注该事件和被拘记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今年5月27日,《新快报》发表记者陈永洲《中联重科再遭举报财务造假,记者暗访证实华中大区涉嫌虚假销售》一文,报道还附上了中联重科上市公开资料及记者实地暗访时录音的文字记录和照片等; 10月18日,湖南长沙警方跨省至广州将陈永洲带离;10月19日,湖南长沙警方告知陈妻,陈永洲被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事拘留,关押在长沙市第一看守所。

陈永洲是两个月内《新快报》第二位被警方以刑事罪名拘捕的记者。今年8月,《新快报》记者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被刑事拘留,10月初刘虎被正式批捕。而多位媒体人和网民认为刘虎被拘与其实名举报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马正其有关。

记者采访经常受到阻碍和干扰图像来源: Reuters

"记者还有安全感吗?"

就陈永洲被拘一事,多位媒体人士在微博上表达他们的抗议,广州暨大新闻传播学院院长范以锦表示"报道是失实还是没有失实?警方向报道方《新快报》调查了吗?即便失实就能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刑拘吗?每年因各种原因失实的报道不少,要抓多少人啊!记者还有安全感吗?"

知名媒体人石扉客表示:"陈永洲所为是报道而非发帖,那么是职务行为,报道有问题,中联重科可诉之法院,干警方何事?倘若当地政府想借此整肃网络之风潮而为本地企业保驾护航,恐难塞天下人悠悠之口。"

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新闻与传播系教授展江向德国之声表示,在当前舆论管控的一片肃杀氛围中,一家市场化媒体记者的被抓再次引发有关"记者安全感"的讨论。他同时也认为该事件不单纯折射调查记者的处境,而是整个大环境的问题,其中也包括商业机构利用公权力来压制舆论监督:"这关系到中国整体的法治问题,《宪法》规定的出版自由、言论自由和现实生活中的公权力的蛮横,是怎么样的一个关系?这是整个大环境的问题,不是只针对媒体和记者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长沙警方涉嫌非法抓人图像来源: dapd

"用刑法惩治言论,在现今是受到严格限制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也就案件本身作出剖析,他认为"损害商业信誉罪的入罪门槛很高,不是随随便便就可以扣上这个罪名,警方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记者是在故意捏造事实。即使报道失实,也适用民事纠纷法律。因此长沙警方有乱抓人的嫌疑。"

多年来致力于中国调查性报道研究的展江也表示在世界范围内,刑事法律中的类似"诽谤罪"等通常并不适用于记者的职务行为:"我们知道用刑法惩治言论,在当今这个时代是要受到严格限制、甚至要严格取消的。很显然媒体进行监督,如果记者没有涉嫌'敲诈勒索'、'黑吃黑',这怎么可以用刑法来惩罚呢?"

作者:吴雨

责编: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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