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并非必须-今日德国的小费意识
2003年7月11日德国旅行社与旅游机构协会(DRV)发言人伯尔根说:“我们这儿就是缺少象其它许多国家拥有的那种小费文化。”“德国人斤斤计较,小费给得很少。在美国比如就大不一样。在那里,只要有个旅馆工作人员提一下箱子,就要把一个美元塞到他的手里。”
但德国旅馆与餐饮协会(Dehoga)的发言人施耐尔则提醒说,在美国,服务人员相当一部分收入就靠的是小费,“而在德国小费只是对优秀服务的一种感谢表示。”
这两年来,德国本来已经很弱的小费道德进一步地沦落了。如果说去年是因为欧元的引入使人觉得难以换算,不知道该给跑堂或宾馆伺应生多少钱,那么今年的理由大概只能在经济不景气里找了。
德国关于小费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应该给,但不是必须给。施耐尔解释道:“服务费已经含在价格里了。但好的服务也应该得到好的小费。”你到德国的餐馆里去吃饭,跑堂一般会来问你一下,你觉得味道好吗?你要说“很好”,“太棒了”,按理说你就应该多给点小费。当然同样没有人会勉强你。
人们经常建议说,在餐馆吃饭,一般应该给10%的小费,在数额特别大的情况下,比如几百欧元,则应该给5%。但这个标准无法延用于旅馆。旅馆里要看,客人在旅馆待了几天,住的是什么标准的宾馆与房间,当然还要看客人自己手头是否有钱。
下萨克森州一个管理研究所的负责人鲁雷德尔女士说,办理离店手续时把帐单上的数据凑成整数的做法是不流行的。但她指出,提箱子送到房间的服务员总是应该得到小费。伯尔根先生补充道,“恰恰是那些打扫房间的女工经常被人忘记。”
施耐尔建议说,谁要确保所有提供过服务的宾馆人员都能得到小费,应该在离开宾馆时把钱交给前台。伯尔根说,“也可以按传统把小费留在房间里,比如放在床头柜上或者烟灰缸里。如果想避免人们怀疑他忘记给小费了,可以留个纸条,写上谢谢。”
随团旅游,无论在德国还是在欧洲其它国家,导游一般会向旅客们介绍给小费的习惯。一般情况下是:给大巴司机的小费收齐了一起给。而给搬箱子人员和打扫房间女工的小费则应该交给本人。
伯尔根介绍道,在外国,给不给小费往往不由你考虑,“在加拿大、美国、加勒比海国家,在东亚也是这样,有时就把服务费开在了帐单上。在豪华旅游船上往往也是把小费开出总数放在帐单里,免去了旅客们不知怎么给给多少的烦恼。”
施耐尔补充道:“在旅馆里则一般不这样做。在德国,这种做法从法律上看也是行不通的。客人必须自己决定是否给小费,给多少。”
柏林五星级宾馆阿德隆的原则是:“小费应视为客人自愿的支出。”无论客人是否给小费,都应该得到同样的服务。施耐尔指出,但小费是给服务人员的附加动力,“尤其是,从去年开始,小费不用再纳税。”
(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