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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中法学家协会20年 为中国立法做出贡献

叶萱2006年6月9日

上个世纪80年代,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初,一些对中国法律,特别是经济法感兴趣的德国法律工作者开始自发地与中国法律界进行接触。1986年德中法学家协会在德国波恩成立,20年来该协会致力于推动两国法律领域的交流合作,以及中国的现代化法制建设。6月9日,德中法学家协会在德国弗莱堡大学举行了纪念该协会成立20周年会议。请听叶宣带来的有关报道。

德国联邦法法院:中国会效法德国吗?图像来源: AP

德中法学家协会最初的创建者是几位在政界也颇有影响的德国法律学者。当时成立这一协会的目的之一是更多地了解中国法律法规的状况,后来拓展到与中国法学界就具体问题进行交流讨论。1989年后,德国与中国的官方往来跌入低谷,而双方在法律领域的合作能较早地恢复和继续,与德中法学家协会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协会主席,创建人之一布劳洛克教授说:“1989年后德国方面与中国建立较高层的联系相当困难,我们协会对两国之间消除误解和顾虑,重新开启中断了的对话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协会与中国国务院法制办为首的一些机构开展了专业研讨交流,对如何改进中国的法律体制提出了不少建议。中国近十几年来的立法工作中,德国专家的合作与支持功不可没。本次来参加会议的社科院民法专家孙宪忠教授介绍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制建设在借鉴其它国家经验方面,主要是以德国法律体系为参照:“就我参加的国内的民法典,物权法,公司法,破产法的立法来看,很多在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的立法都核德国法有密切关联。尤其是正在制定的物权法的立法,德国著名的法学家都有多次参与。法制对话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大的,国内很多人甚至说,受德国法的影响太大了。”

另外在司法、法院制度的建设和行政体制改革方面,中国受德国法律的影响也很大。随着中国现代化立法进程的推进,中德合作交流的重点也发生了转移,布劳洛克教授说:“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讨论的题目和兴趣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一开始主要集中在有关企业组织形式,专利保护的法律,而一般性的经济法、私法和行政法则是目前讨论的重点。尤其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人们发现在法制领域还存在一系列问题。”

协会在自己发行的刊物和网页上向德国经济界介绍中国法律的最新变化。并组织定期的专业会议,由德中两方的专家作报告。中德法制国家对话是两国官方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法学家协会在其中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布劳洛克教授说:“法制国家对话其实首先是由德中法学家协会开始的。后来政界也加入进来,自2000年开始这一活动变成了政府层面的对话。我们协会的成员继续参与具体的项目,比如专业研讨会,我们与德国司法部也有密切的合作。”

德中法学家协会目前拥有400多名会员,除了个人还包括律师事务所这样的法人单位,其中大约三分之一的成员是来自中国的法律工作者。而近年来协会吸收了不少中国的年轻法律工作者,他们中有青年学者,还有就职于跨国企业,业务涉及中德交往的青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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