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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央行中止与中国合作

2013年1月28日

德国联邦银行长期以来与各国央行就打击假币犯罪展开合作。不过,就在上周末,联邦银行宣布中止与中国人民银行的此类合作,原因是按中国刑法,伪造货币者最高可判死刑。

Symbolbild China, Euro, Währung, Geld, Schein, Yuan. Copyright: Gina Sanders/Fotolia.com, #28383795
图像来源: Gina Sanders/Fotolia.com

(德国之声中文网)联邦银行是德国的货币发行银行,它与世界上许多其他国家的中央银行都展开合作,打击伪造货币的犯罪行为,尽力保持金融秩序的稳定。中国央行的职员,也经常会前往法兰克福,参加由德国联邦银行举行的打击假币研讨会,交流各自的经验。
然而,就在刚刚过去的周六(1月26日),德国央行突然宣布,中止与中国人民银行在打击假币领域的合作,中国央行的职员,将无法继续参加相关的研讨会。德国联邦银行发言人表示,该行“绝对不能在某国对伪造货币最高适用死刑的情况下,继续与该国央行就打击假币展开合作”。
联邦银行的这项决定,是对上周德国《时代周报》一篇报道的回应。报道中称,中国央行职员定期参加德国联邦银行的专题研讨会“现金管理与打击假币”。会上,巴伐利亚州的一名刑警会向与会的各国央行职员介绍德国央行如何与刑侦部门展开有效合作,打击假币犯罪。此外,中国央行的访问团还曾在去年3月参观了德国假币分析中心。
根据中国现行《刑法》第171条的规定,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伪造货币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就在去年六月,中国广州市中级法院刚对一起涉案金额达1.95亿人民币的伪造货币案进行了宣判,主犯吴生有一审被判死刑。


德国政府致力全球废除死刑
联邦德国在1949年就废除了死刑,《基本法》第102条明确规定,“死刑应予废止”。而前东德也在1981年停止执行死刑,并在1987年最终从刑法中废除了死刑条款。目前,德国政府以及欧盟各成员国政府都致力于在全世界范围内废止死刑;在向第三国引渡嫌犯时,也必须排除被判死刑风险后方可实行。而德国联邦银行与中国央行开展合作,尤其是传授与刑侦机关合作之经验,显然与德国政府的外交政策有所不符。
德国议会成员、绿党的人权事务专家贝克(Volker Beck)由此呼吁,联邦政府应当查验央行是否违背了法治国家的原则。他强调,开展跨国反假币合作时,应当要求当事国废除对伪造假币罪的死刑条款,或至少要求其承诺不执行死刑。
被批欺软怕硬 德国央行终转向
就在两周前,德国央行刚刚中止了与孟加拉国央行的反假币合作。德国央行当时获悉,孟加拉央行正与政府商议引入死刑打击制售假币犯罪。就在德国央行宣布中止合作后,孟加拉央行立刻宣布,收回这项充满争议的立法动向,以希望能够恢复两国的反假币合作。与此同时,联邦银行却并未立刻中止与中国央行的相关合作,而后者对制售假币者适用死刑已经长达数十年。国际组织“人权观察”德国分部主任米哈尔斯基(Wenzel Michalski)对此提出了强烈批评,他在接受《时代周报》采访时表示,联邦银行只对孟加拉这样的小国坚持原则,面对中国这样的大国时,就卑躬屈膝。
而在上周六,面对《时代周报》的报道,联邦银行终于做出了转向,宣布中止与中国人民银行在打击假币领域的合作。该行发言人克罗策(Susanne Kreutzer)致函德国之声表示,联邦银行在同各国央行开展技术合作时,遵守德国政府的外交方针;中止合作后,中国央行职员将不能再参加联邦银行“现金管理与打击假币”研讨会,也不能再参加任何此领域的会商。但同时,克罗策也强调,帮助一国改善其经济状况,也是实现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报道:文山
责编:叶宣

图像来源: dpa Zentralbi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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