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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宪法法院:联邦政府法令无效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 2004年7月27日

星期二,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作出裁决:德国联邦政府有关在全国引进青年教授职称的法律修改案违反基本法,是无效的。巴伐利亚、萨克森和图林根三个州赢得了这场诉讼。

德国大学课堂一瞥

事情要从2002年说起。当时,联邦教育部修订了高等学校框架法,目的是促成获得博士学位的青年学子早日获得教授职称。按说,这是联邦政府尽快培养年轻一代学术带头人的举措,意义深远。因为目前德国进入教授资格的学者平均年龄为42岁,如果修订的法律生效,那么30岁、甚至更年轻的博士毕业学者也能获得教授职称。

然而,法律修订案还没有决定,就遭到了联盟党执政的巴伐利亚、萨克森和图林根三个州的激烈反对。它们提出的理由是,按照联邦体制,教育是各个州的事务,联邦政府不能越俎代庖。其二,这三个州认为,联邦政府不把法律修改案送交联邦参议院是无视这个由各州代表组成的审议机构,断然不能接受。其三,青年教授职称从形式上等同于经过教授资格考试的老教授,违反了精英选拔的原则。巴伐利亚、萨克森和图林根三个州联名向联邦宪法法院告了联邦政府一状。

星期二,由八名法官组成的联邦宪法法庭以五比三的多数推翻了联邦政府的法律修改案。裁决书认为,联邦政府在高等教育问题上超越了自己的权限,各州有在政策上实施教育重点的权利,联邦政府只能对德国高等教育的一些原则问题提出建议。

联邦宪法法院的这项裁决很可能使德国青年一代科学家陷入迷惘之中。在裁决之前,一些州在等待联邦宪法法院的裁决,没有引进青年教授职称。但有一些州已开始做这件事,在65所大学开设了近一千个试用教授的职位。有一些新的青年教授看到德国国内有更好的前景,已放弃了国外的职位,回到德国。

联邦宪法法院还将对另一项联邦政府做出的法律修改案做出决定。应德国教育部长布尔曼博士的要求,新的高校框架法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禁止收取攻读第一学位的学费。一些州也对此提出了异义。至于联邦宪法法院的判决如何,人们紧张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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