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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最高法院裁定:拉网式搜索违反基本法

德国之声中文广播2006年5月24日

德国最高法院——联邦宪法法院裁定,刑侦机关采取的模糊式拉网搜索违反德国基本法。获胜的一名摩洛哥人。他在德国安全部门在模糊式拉网搜索时,引起了情报部门的主意,被当成是恐怖分子的线人。德国官方搜索嫌疑犯的标准是:性别:男,年龄:18岁至40岁之间,职业:大学生,宗教信仰:穆斯林。宪法法院裁定,这样拉网式搜索的标准违反基本法。德国之声记者报导如下。

联邦宪法法院法官们图像来源: AP

卡尔斯鲁厄法官在判决书表示,自从911事件以来,刑侦机关在对伊斯兰极端分子“线人”的搜捕过程中违反了规定。在长达70页的原则性裁决中,宪法法院指出,按照模糊标准,为了追查嫌疑犯而随意怀疑并进行拉网式搜索,贬低了当事人的人格,对他们的身心制造了不必要的惊恐,影响了他们与朋友之间的正常交往。

裁决指出,有效打击恐怖主义是国家的任务,但是基本法规定国家仅能使用法治国家的手段。社会中不能有一群人感觉到被监视。拉网式搜索必须针对具体的事件或者有真名实姓的嫌疑人。

拉网式搜索虽然是一种预防性的手段,但正是这种在没有具体威胁的情况下损害其他受到法律保护权利的预防性措施,违反了德国基本法。进行这一调查必须有具体的证据表明,一场恐怖袭击正在策划当中。宪法法院的法官在裁决书中表明,在911事件之后存在恐怖袭击的威胁并不足以作为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借口。例如在这一案件中涉及的基本权利——个人信息自决权。也就是说,每位公民都有权利获悉并决定,到底有谁了解有关他的什么信息。

但是人们不能曲解法官的判决。法官认为,拉网式搜索原则上是一个合法的智能化的刑侦方式。法院同时指出拉网式搜索也曾经取得过成果。历史上德国情报机关在侦查极左恐怖组织“红色旅”时,成功采取了拉网式排查。不过当时警察跟踪的对象都有真名实姓,有具体的嫌疑。例如当时“红色旅”成员都用现金支付房租和水电费。根据这一反常现象,警察才能够顺着这一蛛丝马迹,顺藤摸瓜,找到嫌疑犯。

在911事件之后,德国情报机关怀疑有伊斯兰恐怖分子有可能在德国制造恐怖袭击,因此拉网式搜索的网眼特别密。国家以及各个联邦州的刑侦人员在各所大学、居民户籍管理处、外国人管理局、语言学校以及飞机驾驶学校按照以下的标准搜集情报:宗教信仰:伊斯兰教;出生地或国籍:伊斯兰国家;性别:男;职业:大学生或者已毕业或辍学的大学生。

按照这一模糊概念拉网搜索一共找到800万人,经过初级过滤,剩下32000人,另有10万人的个人资料被储存在比较数据库中。这样大规模的搜查并没有能够找到任何一个极端伊斯兰组织的成员,也没有人因为加入极端伊斯兰组织而受到起诉。

德国联邦刑侦局表示,通过模糊拉网式搜索获得嫌疑人资料已经被删除。没有人知道,这一数据库中到底有多少资料已经流入了其他的统计之中,还有很多工作等着负责保护个人数据的机构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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