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堕胎现象
2007年1月9日德国对堕胎的规定
根据德国刑法第218条,堕胎原则上是违法行为。不过,如果当事者受孕后12周内结束怀孕的过程,可以不受法律制裁。对此,孕妇必须得到医生的许可以及进行一次独立机构的咨询。一般情况下,医生不会阻止堕胎,唯一的手续是过咨询关。Pro Familia是进行这类咨询工作的机构。咨询之后的3天叫作思考期,堕胎手术最早在第4天做。只有在继续怀孕给孕妇造成身心危害或者受孕是强暴所致的情况下,才可以按例外进行堕胎。
堕胎原因的多样性
堕胎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很多年轻女性因为年龄太轻、学业还未结束而选择了堕胎。还有一些女性希望先有固定可靠的两性关系,再锦上添花生养孩子。在伴侣还未固定、还不够了解或者两性朋友关系已经结束的情况下,不能先生孩子。还有的,伴侣关系倒是确定,但对方并不热衷孩子,不准备对女方怀孕付出代价。
除了两人关系的因素外,经济状况也很重要。当年的女大学生菲德勒不得不中断怀孕,因为她不能也不愿中断学业,而半工半读再加上供养一个婴儿是她不可能做到的。她当时的男友也在上大学,跟菲德勒保持着一种很松散的伴侣关系。这种情况下,菲德勒在不来梅做了堕胎手术,手术后3小时,她就离开了医院。
她说,她从未感到过那是一个孩子,或许知道那是一个能成为孩子的东西,对她来说,中断的只是一段怀孕期。看开,她的决定是一种理性行为。今天再回顾这一段往事,她认为,当时的决定是正确的。她说,“我翻来覆去思考过,我能否将这个孩子拉扯大,能否承担起对孩子的责任。手术过后,这一话题对我就已成为了过去。”
菲德勒还进行过第二次堕胎,那是一次被强暴后产生的后果。现年已35岁的她已成为一名时装设计师。她说,朋友当中知道她身世的人很多,他们一般对此充满理解。
咨询者
同当事者不一样,作为咨询人,Pro Familia的卡德尔女士承担的使命是要宣传法律精神,其中最重要的部分是保护未出生的生命。在咨询过程中,卡德尔既不鼓励堕胎,也不劝其放弃。我工作的意义在于将必要的信息传递过去。比如,一名年轻妇女对我说,我刚刚开始工作,因此不能继续怀孕。我便会在考虑过后对她说,试用期是在你的怀孕期内结束的,因此,雇主是不能在怀孕期内解雇员工的。
有必要咨询?
如果仅谈到妇女的权益,卡德尔女士认为,咨询固然重要,但最好不要作为义务,最好让当事妇女自己决定是否需要这样的咨询。不过,卡德尔说,就她的经验看,许多妇女都觉得咨询一下是有好处的。堕胎对所有当事者来说都不是轻率的决定,将心中的苦恼倾诉出来是人的本能需求,即便在德国这样一个公开透明的国度,宽容经常还只是一个表象概念,因此,公开谈论堕胎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