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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的“紧急状态”是什么样子?

2020年3月20日

德国新冠疫情日益加剧,各界正猜测联邦政府是否会在战后首次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所谓的“紧急状态”是什么意思?对德国人民的权利有何影响?

Deutschland Coronavirus (COVID-19) Testzentrum in Frankfurt
图像来源: Reuters/K. Pfaffenbach

(德国之声中文网)德国各地如何应对疫情是由联邦州自行决定(巴伐利亚州一已宣布紧急状态),而联邦政府则能决定是否让全国进入紧急状态,但这是德国战后以来从未发生过的情形。

《传染病防治法》

德国政府甚至不需要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因为当局已在执行2001年通过的《传染病防治法》所赋予的权力。该法允许政府在疫情期间对宪法所保障的自由进行限制,包括迁徙自由、集会自由以及住宅不受侵犯自由。然而,如果政府需要执行更强大的权力,便可宣布紧急状态。

 何谓紧急状态?

紧急状态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政府在危机中采取行动的能力。意思是它能扩大行政权力并限制议会权力。在议员不能召开会议的情况下,可以用"联合委员会"的形式取代。这样的委员会由48名议员组成,三分之二是联邦议院(Bundestag)成员,三分之一人来自联邦参议院(Bundesrat)。

德国在1968年通过了《紧急状态法》并对紧急状态做出规定。当时德国历经漫长的磋商才通过该法,部分原因是人们对于纳粹政权的记忆,当年正是魏玛共和国时期制定的紧急措施助长了该政权的崛起。1968年的《紧急状态法》被纳入德国宪法《基本法》的多个部分。

《紧急状态法》为四种紧急状态订立了不同计划:防御状态(面临军事攻击)、紧张状态(进入防御状态前的中间阶段)、内部紧急情况(基本民主制序受到威胁)以及自然灾害。

新冠病毒可以被定义为自然灾害,但由于疫情阻碍了议会会议等大型集会,政府可能不得不将目前的危机定义为内部紧急情况,原因是民主过程受到威胁。

紧急状态赋予政府哪些权力?

德国各联邦州对紧急状态的定义各不相同,但基本上它赋予政府庞大权力,接管医院和医疗设施、集中控管所有紧急服务、实施隔离并设置路障。

依据不同的紧急状态而定,德国的紧急状态还允许当局限制《基本法》赋予的特定自由。新冠病毒已经使其中一项自由受到严重限制,即《基本法》第11条规定的迁徙自由,而法条中也规定,为处理传染病危险"可对迁徙自由权予以限制"。此外,传染病也被定义为限制"住宅不受侵犯自由"的理由。

《基本法》第12条所保障的职业自由条目中也写道,在"防御状态"下,可依法征集平民参与"用于国防目的的民役,包括保护平民"。

与此同时,宪法第10条保障的通信、邮政和电信秘密不受侵犯的权利也可能受限制,如果"此种限制有利于保护联邦或州的自由民主基本秩序或生存安全"。

而宪法第91条可能与当前情况更贴近。该条款规定了政府在"内政紧急状态"下可对警方发布指令。《基本法》中写道,"为抵御生存或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紧迫危险",联邦政府可以向各州政府发布指令,并接管其警察力量。在天然遭害的情况中,民主秩序受到威胁也可以作为调遣武装力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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