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rlin Regierungsbildung
2009年9月30日下周一,也就是10月5日,联盟党和自民党将开始进行组阁谈判。很多时候,面对各种不同的组阁可能性,特别是遇到不同的组合选项同时并存的时候,组阁党派之间需要先举行试探性会谈,比如说就像目前萨尔州和图林根州所遇到的情况。但是在联邦大选结束之后,这种试探性会谈显然是没有举行的必要。
组阁谈判由组阁党派的高层委员会负责。谈判将制定一项联合执政协议,这当中将规定新政府的共同执政目标。另外政党间的分歧和矛盾立场也需要找到折衷妥协的方案。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有关议题在协议中往往根本不会提到。谈判中还会就政府下属各部门规模以及任务分配问题进行协商。
此后,参加谈判的党派还会就哪个党派领导那些联邦部做出决定。原则上,各个党派应根据其议会党团的规模实力,在内阁中分配到相应的阁员人数。
在各职能部门的重要程度以及同一党派内来自不同地区的部长之间也会寻求一种平衡。通常是由组阁党派来决定,谁进入内阁。形式上各个部长由联邦总理提名,最终由联邦总统任命。但是联邦总理以及各个部长都不一定要是联邦议院的议员,但一般情况下他们都是联邦议员。
按照基本法第39条的规定,大选结束30天后,新选举出来的联邦议院将举行第一次会议。对于今年的大选来说,也就是10月27日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如果那时候联合执政协议已经谈妥了,联邦总理默克尔就可以重新得到推选。
对于联邦总理的第一轮投票,联邦总统克勒拥有推举权。基本法第63条规定:"联邦总理将在联邦总统的推举之下,无需联邦议院宣布就可投票选举。"联邦总统不能反对已经达成的联合组阁协议。如果总统推举的总理候选人未能通过选举,联邦议院可以通过第二轮投票选举其他的候选人,不过这种情况到现在还没有发生过。
当总理候选人获得议员中的多数票的时候就可以当选了。这个被称作绝对多数或者"总理多数票"。保证绝对的多数是联合组阁协议的最重要目的之一。联合组阁的党派的议员们可以充分自由地做出决定。所以常常会出现的情况就是,总理不会得到联合执政党派议员们的全票支持。
如果在第二轮投票中仍然未能获得总理多数票,那么在第三轮投票中总理候选人只要获得简单多数票就可以当选。联邦总统需要对这样选举出来的一名总理进行任命,如果总统拒绝这样做,那么联邦议院就需要宣布解散并重新举行大选。
作者:Jochen Vock / 洪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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