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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故意传播病毒?德国这样惩处

周正豪 实习记者
2020年2月16日

传染病十分恐怖,而恶意传播疾病的行为则更令人心寒,这类行动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可谓是损人不利己。德国是如何界定和惩处这类行为的?

02.02.2020, Berlin, Deutschland - Symbolfoto zum Thema Corona-Virus.
图像来源: Imago/R. Zensen

(德国之声中文网) 在新冠病毒疾病(Covid-19)爆发后,中国出现了几起故意传播病毒的恶性事件。网络热传视频显示,有人用吐沫涂抹电梯按键、门把手。对此,中国多地出台了相关文件,打击涉疫情防控的刑事犯罪。例如,湖北公安厅出台文件,新型冠状病毒携带者在公共场合向他人吐口水、患有或疑似感染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德国,恶意传播病毒也属于犯罪行为。德国联邦法律规定在《传染病防治法》 (简称: IfSG) 所提及的病原体丶怀疑感染个案丶感染必须以实名或匿名的形式在相关卫生部门进行登记丶通报。需通报的疾病, 如肉毒杆菌中毒丶霍乱丶白喉等; 需通报的病原体, 如腺病毒, 布鲁氏菌等, 以上均需以实名登记; 而梅毒螺旋体等病原体则可以匿名的方式登记。

根据德国《刑法》(简称: StGB) 第178条, 一经确定, 蓄意向他人传播《防治法》名单中的传染病, 将面临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而根据刑事法的第179条, 若因疏忽而导致《防治法》名单中的传染病传播, 将面临被判一年的有期徒刑或罚款。

据德国地方报纸Südkurier报道, 2018年一名来自德国康斯坦茨(Konstanz)的50岁男子在知道自己患有C型肝炎的情况下用其粪便袭击警察, 恶意传播疾病, 最终该男子被判7个月的有期徒刑和3年的缓刑。

此外,南德意志报(Süddeutsche Zeitung)也曾报道过这样一则新闻:一居住在慕尼黑的女性在获悉男友的前女友死于艾滋病后,要求他接受HIV病毒测试。后来该男子只是去泌尿科进行检查, 并未有进行HIV检测。在两人交欢之时, 男子亦拒绝使用安全措施, 过了几天该女子出现大出血丶腹泻以及高烧的症状, 最终确定感染上HIV病毒。法院裁定该男子蓄意向他人传播病毒, 并需向受害者赔偿115,000欧元。

为何会有人在明知自己染病的情况下、主动向他人传播病毒, 做出这种损人不利己的事?德国心理学家乌尔里希·索尔曼(Ulrich Sollmann)对德国之声表示,当人患病丶沮丧丶失落之时, 会有自杀的念头, 也会产生伤害他人的念头。不过,他也表示,患者主动传播病毒或伤害他人一事, 在德国并非社会现象。

值得一提的是,德国之声从波恩政府新闻处获知, 从2020年1月31月起, 新冠病毒疾病(Covid-19)也被纳入必须登记的疾病清单中。若故意不登记丶登记方式不正确丶登记资料不完整,或者不及时地履行登记的义务, 最高可被罚款25000欧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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