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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制网络扫黄为哪般?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 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4年9月9日

今年夏天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并不好过,不仅有遍及各省的台风、洪水、地震、干旱等自然灾害,还要饱受缺电、高温之苦,中国网民的数量因此继续激增。不过,去年“非典”时期开始的网络温情时代终于结束,7月份展开的无限制网络扫黄让许多人在家中平白受了不少无妄之灾。

难道中国网民都未成年需要政府监管?图像来源: AP

如果只待在中国北京、上海街头,谁也不会怀疑中国的经济繁荣对社会和人们生活的改变有多么巨大,谁也难以否认相比3、40年前的一片“蓝蚂蚁”,今天衣着光鲜的中国都市时髦男女正在享受着空前宽松的个人自由:只要有钱,他们几乎可以买到世界上任何奢侈品,得到一切声色犬马的官能享受;只要愿意,他们几乎可以在家中、酒桌上、和出租车内随心所欲地取笑或者批评中国的所有领导人,不用担心有人告密。

但是,自7月中旬开始,中国的宣传和公安部门联手展开一项打击网络色情的行动。一个月后,全国有300多人被捕,700个网站被关闭。8月13日,江苏丰县一名妇女因为开设收费在线色情聊天室被判四年徒刑;8月16日四川“风鸣网”老板邓岷江被判入监一年半;9月2日,河南唐河县法院判处在网站挂载色情影片链接的王某、惠某拘役三个月。

如果这些人因触犯中国刑法363条、被定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还算依法判决的话,两个宜宾网民8月10日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查阅色情网站”罪名治安拘留并“具结悔过”,就显得几近荒唐。

无独有偶, 9月初,在火车站入站口的行李安全检查旁,吉林通化警方居然与时俱进地增加了搜查个人携带的笔记本电脑这一项,凡是发现硬盘内有所谓色情图片的至少罚款2000元人民币。看来,中国警方结合其传统组织和网络技术,在旗帜广告、短信之外又创造了一个互联网盈利手段,开发了一大“创收”空间。

中国警方这项“入门搜包查电脑”之举,其法理依据据说来自中国公安部1997年12月30日颁布的“33号令”,即“计算机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管理保护办法”的第5条第6款。按照中国公安部自行制定的这一行政法规,查阅与制作、传播、复制色情网页同样违法!

且不论这一行政法规是否违反中国宪法、违反联合国人权宪章和人权公约,中国警方突然祭起六年前的这一法令,利用其世界最先进的网络安全技术,在电信网管部门备份所有上网记录,然后突入千家万户,检查硬盘,直接以公民上网浏览内容来定罪,而且以一套谁也不清楚的标准来定义“淫秽”,这大概是今天八千万中国网民从未想到过的梦魇。

经历了20余年经济自由、初尝互联网言论自由未几年的中国网民议论纷纷,不少法律专家、社科学者也不愿坐视事态发展,撰文批评中国政府这一对人民生活的过分干预。

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兵博士在接受‘北京晨报’采访时,明确表示,中国警方不应干预网民在家浏览黄色网站这一没有公共危害的行为。而且,就像美国在上世纪初曾经进行过一场耗资巨大但最终失败的清教徒式的“禁酒运动”,就像中国警方已经“严打”了多年的嫖娼卖淫,结果中国卖淫业遍地开花,在政治压抑、思想控制的环境下,限制人们的“力比多冲动”本来就不是一项明智之举,也不可能。

但危险是,北京大学著名经济学教授汪丁丁在北京‘财经’杂志上撰文指出,政府是在企图成为人民“家庭生活的大家长”。因为,公安部33号令不仅限制人们在查阅色情网站,几乎所有的互联网冲浪行为都可能因为与“煽动颠覆政权、社会主义、国家统一、民族分裂、色情与凶杀、暴力、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和其他一切违反宪法、法律”有关而违法。而是否属于上述违法行为,裁量权在公安机关。

中国警方这时对阅读行为的监控其扮演的角色完全是极权主义式的“思想警察”,跟‘1984’中的“老大哥”无异。在他们眼中,所有中国网民都更像一只只“不锈钢色情老鼠”--相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获得的经济自由和财富,不能不说这是一大倒退。

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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