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内斯曼兼并案开庭,清官难断企业事
2004年1月22日此案的事实部分几乎没有什么争议,当事人都承认有这样一笔巨额补偿金,而且这一笔钱是由董事会监理委员会成员、前德意志银行总裁阿克曼和前金属行业工会主席茨威克尔等人一手安排和批准的。问题的关键是,包括曼内斯曼当时总裁埃瑟尔在内的若干高级公司要员拿到这笔巨额补偿是否公平与合法。如果他们是用放弃职权换取补偿金,出卖股民的利益,那他们就犯有渎职与不忠实罪。这也是杜塞尔多夫州法院提出的起诉理由。
反对立案的人士认为,前曼内斯曼总裁埃瑟尔及若干高级经理在兼并过程中尽全力捍卫了公司的利益,使得曼内斯曼的股票值增值一倍;埃瑟尔等人得到的补偿还不到股民增益的一个百分点,符合国际惯例,他们拿的是芝麻,却为股民带来了西瓜,何谈损害了股民的利益?
法庭的主审法官面临的是一个棘手的案件,因为此案刑法与股票法纠缠在一起,合法与合理难分难辨,法律上的解释空间非常大。法官的压力还来自于媒体,因为此案开审前早已被媒体热炒,其意义已经超越了经济法,上升为一个有政治影响的事件。被告不但认为自己无罪,还指责国家检查机构导演了一场出于嫉妒心理的公众审判。他们说,如果将来德国公司的战略决策由法官说了算,那么德国就不要空谈什么改善德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了。
不过,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此案的好处是促动了德国企业管理层人士以此为戒,思考今后如何引入新的、更加透明化的企业管决策文化。曼内斯曼兼并过程中的决策有暗箱操作之嫌,本来是代表雇员利益的企业监事会代表在董事会监理会上的表现也值得怀疑。不管怎么说,曼内斯曼一案让德国公众对企业管理问题更加敏感,人们开始要求企业管理层决策要公开和透明,董事会监理委员会成员应该对得起自己的高薪,起到真正的监督董事会行为的作用。曼内斯曼案如果让德国的经理们加强了伦理道德意识,就不能说是件坏事或者说对德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只有破坏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