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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内斯曼案:六名被告被判无罪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 2004年7月22日

引起轰动的曼内斯曼经济案于本周四(7月22日)由杜塞尔多夫州级法院作出判决,前德意志银行总裁阿克尔曼等六名被告被宣告无罪。该法院的经济法庭经过半年的审理认为不能证明六人犯有不忠实罪,从而驳回了国家检察官要求判处被告至少三年监禁的起诉。

如释重负的阿克尔曼(图中)图像来源: AP

在座无虚席的法庭内,此案的主审大法官布丽姬特.柯本霍夫女士宣布了判决。宣布之后,柯本霍夫法官在宣读判决依据前当庭发表了她的个人看法。她指责一些所谓的法律专家连案件的卷宗都没有看过就公开胡乱发表评论,且用词粗俗,缺乏职业水准。她还批评国家检察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就对媒体发表看法。她同时也承认,法庭也不是没有怀疑过被告的清白。但是,女法官说,法庭虽说不必相信被告所有的辩白,但是也不能任意猜测。

女法官宣读判决依据说,曼内斯曼前总裁埃瑟尔得到的补偿金与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有相忤的地方,但不能由此推断这是犯了应该受到刑事制裁的不忠实罪。女法官说,企业董事会监理会根据证券法有很大的活动空间,这是合情合理的,但是此案中,董事会监理会超越了合理的界限;至于补偿金的数额是否合理,这要看确定这一数额的具体时间,而此案中补偿金的数额是在已经确定了曼内斯曼要被沃达丰收购后才确定的。

四年前,沃达丰兼并曼内斯曼,曼内斯曼管理高层得到了5700万欧元的补偿金,这一笔钱是由董事会监理委员会成员、前德意志银行总裁阿克曼和前金属行业工会主席茨威克尔等人一手安排和批准的。国家检查官认为包括曼内斯曼当时的总裁埃瑟尔在内的若干公司要员拿到这笔巨额补偿是用放弃职权换取补偿金,出卖股民的利益,犯有渎职与不忠实罪。

一场官司,宝贵教训

1999年,英国沃达丰官司收购了德国曼内斯曼,并购值高达2000亿美元,制造了世界经济史上一次史无前例的恶意兼并,而吃了败仗的曼内斯曼高层经理们却得到了5700万欧元的“补偿金”,这无论如何都是不合适的。

但是,法院不是道德裁判所,它要判决的是检察官起诉的“严重集体不忠实罪”是否成立。法院的无罪判决是明确的,虽然国家检察官很可能会向联邦法院进行上诉。补偿金虽然不符合曼内斯曼公司的利益,其数额也太高了,但是这还构不成刑事犯罪。而且,阿克尔曼在批准补偿金前,还向法律专家进行了咨询,而法律专家显然提供了错误的意见。

埃瑟尔等前曼内斯曼高级决策人物对沃达丰的兼并进行了顽强但是最后仍然无效的抵抗,兼并后的曼内斯曼企业升值700亿欧元。对于股民来说,5700万欧元与700亿欧元的股票增值相比是芝麻比西瓜。此案的轰动不只是因为涉及的金钱数目巨大,也不仅仅是因为坐在被告席上的是一跺脚德国就打颤的经济界大人物,而是因为此案触动了当前德国的敏感神经。德国大牌经理们虽然拿着几百万的薪金,但是仍然贪得无厌,这在经济不景气的德国确实是已经一个引起极大争议的问题。埃瑟尔等被告虽然被判无罪,但是他们必将作为贪心不足的典型而留在人们的记忆中。

德国经济界需要来一场清洗灵魂的暴雨,因为经济不只与钱有关,也与伦理道德有关,这一道理在大把大把烧钱的“新经济”时代被人们忘却了。从这一层意义来说,曼内斯曼案提供了宝贵的教训。今后在类似的情况下,经理们和监理们大概会以此为戒,不再会把手伸得太长。将德国的数一数二的大老板送上被告席,这会损害德国的形象并影响德国的经济竞争力吗?答案是否定的。法制健全对经济生活至关重要,此案告诉那些到德国或向德国企业投资的人,在德国是一切按法律办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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