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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决意为在华被判死刑公民“请命”

2014年8月21日

对一名36岁在华德国公民的死刑判决,可能给中德两国关系带来新“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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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像来源: Gallup/Getty Images

(德国之声中文网)经3年审理,中国厦门中级人民法院8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以双重杀害罪判处一名36岁德国公民死刑。消息传来,在早已废除死刑的联邦德国引起广泛关注。

德国反对任何形式的死刑

德国外交部立即发表声明称,将尽其可能,使死刑判决不被执行。一名发言人重申了德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强调,德方“从根本上反对任何形式的死刑”。

德中双方均为透露当事人的姓名。如果厦门中法的这一最新判决被执行,这名36岁德国人将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以来首次对一名德国公民施以极刑。

据媒体报道,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在昨天的裁决中认定这名来自巴伐利亚州的德国人犯下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在华南城市厦门在大街上以铁锤和匕首分别杀死了自己在慕尼黑上大学时的女友及其男友,并试图自杀。据悉,被告本人尚未决定,是否上诉。

多个人权组织也呼吁阻止中方执行这一死刑判决。人权组织“大赦国际”认为,被告命运最终如何,难以判断。该组织亚洲问题专家哈尔佩(Verena Harpe)对德国福音教通讯社表示,很难估计,被告真的被处决的危险到底有多大。她指出,根据中国法律,被告有权提出上诉。从2007年起,所有死刑判决须经最高法院核准。但问题在于,中国不存在赦免制度,一旦上诉无效,判决就会付诸实施。尽管各方呼吁,2009年,仍有一名巴勒斯坦裔英国人因毒品走私罪被执行了死刑判决。

人权组织

哈尔佩强调,中国司法实践中,在最终裁决和判决执行之间,有时只有数月时间。这位人权问题专家指出这样一个事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每年执行死刑数量超过全球所有其他国家执行数量的总和。

哈尔佩指出,死刑执行在中国被视为国家机密,据估计,中国被处以极刑人数每年多达数千。不过,确切数字外界无法获知。她指出,现在的这位德国公民的审判案是怎样进行的,她无法估计。但她强调,有大量不公正的法院审判案,“中国依旧不是法治国家”。

中国每年执行死刑人数超过全球其他各国总计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

哈尔佩指出,联邦政府尽其可能,使中方不执行对这位德国公民的死刑判决,这是重要的。她同时提出要求说,联邦政府因以此案为契机,与中方讨论“在远景上废除死刑这一更普泛的论题”。

设址香港的“人权观察”组织研究人员王松莲(Maya Wang)周四对德新社表示,德国政府的介入是否能奏效,她难以估计。她指出,来自欧美或澳大利亚的外国犯人在狱中有某种“优待”,例如,饭食好一些,不被强迫劳动。不过,她不能确认,这位德国人的国籍或联邦政府的求情最终是否能产生影响。

德国重要媒体之一的《法兰克福汇报》在一篇评论中指出,死刑判决同这位德国人的杀人行为一样不人道:“这位男士的作案行为本身证据确凿,因此,人们在此案上不能对中国司法当局说三道四。问题在于量刑。而就此案而言,人们不能不认定,如同在任何其他国家一样,死刑判决都是非人道行为”。评论相信,鉴于根据中国司法,每一个死刑判决都需经由最高法院审批,因此,对德方来说,尚有回旋余地,此外,也存在着缓刑两年、然后重新量刑的可能性。评论就此指出,“在中国监狱度日当然不会舒服,但第一,惩罚是必要的;第二,带着对未来可能获得减刑的期待活着,总比以正义的名义被杀死要好得多”。

来源:德新社/法新社 编译:凝炼

责编:李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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