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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影响中国互联网:黄琦做了什么?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5月19日

“天网寻人”创办人黄琦以颠覆国家罪被判刑五年,他是1998年以来因在因特网上发布政府不喜欢的网站内容而被捕的大约14人中的一个。这是一个将影响中国互联网法律规范的典型判例。当事人黄琦到底做了什么而被指控为颠覆国家?

黄琦和他的儿子图像来源: www.boxun.com

从海外有关黄琦案的报道与网站上,人们可以大致勾画出黄琦的“犯罪事实”。在1999年和妻子曾俐共同创办了“六四天网”网站,提供寻人服务。有人也通过这个网站寻找在1989年“六四事件”中失踪的亲人,也有人在这个网站上张贴反腐败、有关“六四事件”和其它批评政府的言论。2000年6月3日,也就是“六四”11周年前夕,黄琦被逮捕。

“路还很长,感谢大家、感谢为中国民主努力的人们。他们来了,告别了。”这是2000年6月3日下午5时20分警察登门时,黄琦留下的告别语,之后他被关押并与家人隔绝。黄琦今年4月7日在狱中刚刚度过了他的40岁生日,此前,他在没有被判决的情况下被羁押了近三年。2003年5月9日,黄琦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刑5年。

2001年,黄琦的妻子曾俐在接受CNN采访时说,自从黄琦被捕后,她不被允许探望丈夫。在2001年8月的一次庭审中,她和其他亲属被阻挡在庭外。曾俐说:“当警车开进时,我看到他,他非常瘦,他做了个V型手势,并微笑。他的手臂拷在背后”。她试图给她丈夫拍照,但被警察没收胶卷。

黄琦做了什么?

成都中院判对黄琦的定罪理由是:黄琦是天网的法人代表并具体负责网站的维护及主页的制作与更新。2000年3月至6月,“天网网站”的“走向论坛”、“网海拾遗”、“遥看中华”等栏目中出现了“六、四”、“疆独”、“法论公”、“民主党章程、纲领”等有关内容的文章及链接,而这些内容以造谣、诽谤方式宣扬民族分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黄琦 2003年5月18日在狱中写给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上诉状对以上指控给予了辩驳。他在上述状中说, 公诉机关指控他的犯罪事实是发生在2000年3月30日以后,而2000年3月30日天网寻人网站被公安机关关闭后已交由北美华人寻亲会管理,网站的管理由北美华人寻亲会的技术人员管理,对网站技术,他本人一窍不通。他本人只能对2000年3月30日以前网站自办栏目的内容负责。黄琦指出,上述“违法”文章公诉机关无证据证明是他本人撰写、上传或转载发表的。

黄琦在上诉状中描述了他和家人现在的处境。他说:“为了天网事务所的寻人事业,我的家早已变卖了,妻子也因此失掉了工作,或许我的儿子(12岁)因为有了一个‘戴罪’的父亲,正遭受着同学和老师的白眼。每天我带着沉重的脚镣手铐、睡在潮湿的地面、品味着扑面而来的尿液、目瞪着在押人员的生殖器,扳着手指头计算司法机关超期羁押期限的我都在想:一个冒着生命危险解救了7名受害农村少女、一个帮助过200多个家庭合家团圆、一个无偿为数万离散家属提供免费寻人服务、一个无私无畏为数十万蒙冤者呐喊的人,会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犯吗?在狱中,我得知妻子在我入狱后,举步为艰,举债度日,为了把寻人事务所事业继续支撑下去,曾经一度打算把我们的亲身骨肉我们唯一的儿子送给别人寄养;在狱中,我面对残无人道的折磨,曾在狱中自杀,幸亏及时抢救,才得以幸免。因为有一个理念在支撑着我,‘依法治国’的阳光和‘民主自由’的空气将最终弥漫共和国湛蓝的天空,历史会最终证明我的清白和无辜。 为了我的家,为了您的家,为了我们大家的家,我上诉,直至生命最后一息! ”

黄琦:充满正义感与理想主义的书生

对比一下成都中院判决书和黄琦的上述状,人们不难得出一个关于此案的轮廓:黄琦1999年6月14日通过“成都华美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注册“天网寻人”(www.6-4tianwang.com),目的是为中国大地上每天都在发生的司法冤情和失踪事件提供一个民间的平台,其服务有的是收费,但更多的是出于知识分子的正义与良知,利用互联网信息传播优势,免费为有冤情和寻找失踪亲友的人提供服务,其中也包括了寻找“六四事件”中失踪者。司法冤情的背后是体制问题,失踪事件背后是社会的悲剧和阴暗。可以想象,处理大量这样案例的网站必然触及了官方的敏感神经;办网站的人,只要他的良知还没有泯灭,心中必然充满了忧国忧民的郁闷与不平,也坚定了他的“依法治国”和“自由民主”的理念。

判决书上说明,2000年3月30日天网寻人网站已被公安机关关闭,该网站被迫租用海外的服务器,而被指控为是违法的文章内容则全部是在此日期之后在该网站上出现的。网站使用海外服务器后,从技术上讲黄琦完全有可能已经失去了对在网站上发帖的控制能力,因此并不能因为上述文章出现在网站上,就可以推断黄琦是这些文章的作者或者说是要为这些文章的内容负责。如果按照中国的法律追究黄琦作为网站法人的责任,他应该负的最多是技术与操作上的责任而不是内容上的责任。黄琦自己并不否认他的“依法治国”和“自由民主”理念,但是就因为这些理念,黄琦就要被判刑五年吗?

“杀一儆百”

中国互联网用户最近几年快速增加,目前有六千万互联网用户。互联网在传播信息、形成公众舆论与压力上的巨大潜能中国政府感到担心,中国的宣传部和安全机构对互联网的控制也逐渐加强。除了技术上对不受政府欢迎的内容进行过滤与封锁,中国政府显然要通过对黄琦的个案判决“杀一儆百”,警戒互联网从业者和互联网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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