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共同的难民政策逐渐成型
2002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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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的规定是,申请难民庇护者首先抵达的欧盟国家,必须负责整个申请案的处理。
但是这个规定对地中海国家的希腊,意大利和西班牙造成严重负担,许多难民从这几个国家的海岸进入欧洲,不过,大部分的难民申请者只是将这些国家当作跳板,然后转移到其他国家。
因此,“跳板”国家希望难民申请案件将来可以改由难民实际的目的国接手处理,但是对难民理想的目的地德国来说并不欢迎这种建议。
一个新成立的电脑指纹资料库即将在一个月内展开运作,通过这个欧盟范围内的指纹库,可以更容易地了解难民申请者的旅行路径。
目前达成的协议是这样的:申请难民庇护者入境的国家顶多照顾这些申请者12个月,如果这些人继续转往另一个欧盟国家,那么该国的政府机构最迟必须在申请者5个月的停留期限后,负责处理庇护案。
对于确认职责范围来说更重要的是其他另3个标准:
1.如果申请难民庇护者的家属已经在欧盟的一个国家定居,那么该国就得优先负责处理申请事宜。
2.作出决定时,必须考虑到是否有任何一个欧盟国家已经核发居留许可或是签证。
3.负责处理的国家必须在难民庇护案件审理期间接纳申请者,审核其申请案。审理期间,如果申请难民庇护者不经批准而前往其他欧盟国家后而归,该处理国家还得予以再度收容。
欧盟官员希望,新规定将加速难民申请案的审核,并促进难民的家庭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