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双重国籍的便与不便
2017年4月2日(德国之声中文网)在德国,一个人能否感觉自己是两个国家的公民?双重国籍会不会妨碍移民融入当地社会?他们会不会成为当局开展反恐斗争的障碍?在德国举行联邦大选数月前,双重国籍问题再次成为引起激烈争议的政治话题。随着德国与土耳其之间的纠纷加剧,有关双重国籍问题的辩论也再次升级。
原则上来说,联邦德国对双重国籍的规定是相当严格的:根据"避免多国籍"的原则,德国人一旦想加入另一国国籍,就必须放弃德国国籍。但是欧盟和瑞士公民以及移民子女和孙子除外。
德国对出生地入籍原则(落地入籍)也有限制。
在德国,目前有大约430万人拥有双重或多国国籍。生活在的德国的土耳其人中,几乎五分之一的人同时持有德国和土耳其护照。
基民盟主张实行更严格的国籍法。在去年12月举行的基民盟党代会上,联盟党政治家就限制双重国籍的可能性展开辩论。所谓的选项义务是引发争议的焦点。长期以来,德国一直实行的一个规定是:父母是外国人的儿童在德国出生后可以拥有双重国籍,但是年满23岁时,便只能选择其中一国的国籍。然而在2014年,德国大执政联盟又一致作出决定,在德国出生和长大的外籍儿童成年后仍可继续保持双重国籍。
去年12月联邦总理默克尔还曾表示:"我想我们不会将双重护照问题作为竞选主题。"但是据《明镜》周刊报道,现在基民盟决定将限制双重国籍问题纳入联邦议院大选的竞选纲领。基民盟融合网站负责人吉欧索夫(Cemile Giousou)向《明镜》杂志表示:"我们必须大规模修改一些特殊规定。"
据称,被纳入竞选纲领的一条新规定是,第一代外国移民的孙辈只能拥有德国国籍。
去年12月,联邦总理默克尔还曾拒绝这一建议。但如今她在接受《明镜》周刊采访时则表示支持这一规定。原因之一是土耳其总统埃尔多安(Erdogan)攻击德国的政策以及许多生活在德国的土耳其人支持这位土耳其总统。
法国也全面实行"落地国籍法":只要是在法国出生,无论其父母是哪国国籍,新生儿都可获得法国国籍。
位于北欧的移民国家瑞典长期以来一直实行"避免双重国籍"的原则。然而自2001年以来,该国宪法规定瑞典公民可以在不失瑞典护照以及相关国家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再申请另外一国的国籍。反过来说,前来瑞典定居的外国移民在申请入籍时也无需放弃其原国籍。
瑞典一直被视为是一个移民国家,但是现在,该国也开始实施更严格的庇护法。社会学家费斯特(Thomas Faist )认为瑞典是其他国家的一个潜在榜样。
其他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有着类似的规定:2014年丹麦取缔了允许双重国籍的法律规定。在芬兰,相应的条款早在2003年就开始生效。不过挪威允许作为例外案例申请双重国籍。
根据波兰的国籍法,波兰公民同时作为另一国公民是不被承认的。拥有一本第二国护照不会受到惩罚,但是不能以自己也是另一国公民为借口,回避作为波兰公民应履行的义务。
此外,西班牙允许本国公民拥有双重国籍。如果西班牙公民能够向当局证明自己持有西班牙护照已满3年,便被允许拥有双重护照。
南欧国家的情况存在差异。例如摩纳哥和安道尔禁止双重国籍,但是葡萄牙就允许公民拥有双重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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