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罪名是怎样减少的?
2014年11月2日(德国之声中文网)10月27日,广受关注的家暴受害妇女李彦杀夫案原计划开庭重审,但法院临时通知庭审改期,具体日期待定。这种粗暴的更改没有让当事人抱怨太多,因为在妇女权益及反对死刑机构的呼吁下,李彦已二审获判的死刑未获最高法院核准,于今年6月发回四川重审。
就在同一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北京审议了中国刑法新的修正案草案。草案减少9项死刑罪名,如果通过,中国的死刑罪名将由目前的55项减至46项。这9项死刑罪名包括: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1997年颁布的刑法规定有68个死刑罪名,其中 24个暴力犯罪,44非暴力犯罪。2011年,全国人大修改刑法,减少了13个死刑罪名,还剩55项罪名可以判处死刑,包括24个暴力犯罪, 31非暴力犯罪。
执行死刑是和平国家的最大问题
死刑执行人数可以说是和平国家最大的人权问题,显然应该公开透明。然而,中国却将它确定为国家机密。2007年,全国人大修改刑法,将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执行死刑的人数已大幅减少。据专家估计,该数据已从2007年的一万多减少到如今的五六千,减少比例超过一半甚至三分之二。然而,这个数字仍然是令人震惊的,是世界其余地方死刑执行人数的若干倍。据大赦国际的统计,除中国之外,2013年全球至少有22个国家执行了总共778次死刑。
包括死刑在内的暴力威胁,仍然是中共非民选政府维持统治的重要手段。尽管近年来的媒体报道中,人们曾经耳熟能详的"不杀不可以平民愤"、"死有余辜"等宣传有所减少,但是"(以包括死刑在内的严厉打击)震慑犯罪分子 " 、"从重从快"等用语仍时有所闻,而关于废除死刑的讨论十分罕见。一旦有恶性治安案件或者民族暴力冲突事件发生,网络上喊杀声一片。
与此同时,减少和慎用死刑在中国成为事实。2012年,中国首次发表《中国的司法改革》白皮书,指出死刑直接关系到公民生命权的剥夺,适用死刑必须慎之又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那么中共减少和慎用死刑的动力何在?
尊重生命、保护人权的姿态
一是受国际刑法学理论和实践的影响,中国刑法学界也意识到废死是一个全球趋势,达成这样的共识:立即废止死刑并不具有现实可能性,但是应该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二是受国际人权公约、人权对话及废死运动的压力,中国政府不得不做出"尊重生命、保护人权"的姿态。
李彦受长期遭受家暴而杀夫,受到妇女权益组织及反对死刑组织的强烈关注,是一个典型的中国式反对死刑的案例,即从对弱者的同情着手。更典型的案例则是被误判误杀的冤案,如近年来成为媒体焦点的佘祥林案、滕兴善案、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樊其航案,等等。
这种策略容易获得民众支持,给当局形成压力,也能得到案件审判和核准人员的同情。但是,它也可能产生误导:承认犯罪分子分为该杀和不该杀两部分。废死运动则认为,无论如何,死刑都是侵犯人的尊严、而且没有效果的做法。
长平是中国资深媒体人、时评作家,现旅居德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