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家大会希望出台病人遗嘱法
2006年9月21日65岁时,弗兰希思卡·Z第一次得了中风,得病之后,她还能够说话,虽然有时口齿已含糊不清。弗兰希思卡担心病情还会恶化,她便要家人做出保证,假如病情加重,没有外人的照料不能继续生存下去的时候,她坚决不要动用延长生命的辅助设备。果然不出所料,不到一年,弗兰希思卡第二次中风,从此,她便进入了休克状态。家属当然没有忘记一年前弗兰希思卡的嘱托,但医生却不愿让她就这么死去。医生说,如果现在撤下呼吸器,那便意味着谋杀。在德国,协助死亡是犯法的。此后6年里,弗兰希思卡就这样一动不动地在床上沉睡,消瘦得皮包骨头,最后,停止了进食进水。
这样的例子在德国很多。目前,在斯图加特举行的第66届法学家大会上,一些律师列举这样的事例,旨在展示现实生活同法学理论之间实际上还存在相当大的距离。事实上,就法理而言,医生不能违背病人的意志强行为他医治,但现实当中更多遇到的情况是,当事者,多半是律师,常常需要费尽周折,才能说服老人院或医生,让他们改变不惜任何代价延长一条生命的善意做法。鉴于这种情况,一边是法律允许的停止治疗,另一方面是法律禁止的协助死亡,本届大会希望能在二者之间泾渭分明地划一道界限。
但政治家却不认为在这两者间有划清界限的必要。联邦法律部长齐普里斯和巴伐利亚州法律部长默尔克不约而同地表示,这里最关键的问题已由法院判决而得到澄清。她们二人都希望出台病人遗嘱法,认为,如果病人结束延长生命手段的意志记录在案的话,其他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她们之所以要绕开协助死亡的立法程序,有人怀疑是因为协助死亡的基本问题探讨越深,立法程序就越发难以进行之故。立法程序的最后是医院各党派议员的表决。政治家深知,寻找妥协方案无异于上青天之难,议员那里两派观点针锋相对,一派坚守保护生命的准则,另一方则认为,核心应当是人或者病人的自决权。
因为立法难,所以政治家不准备在这一块行动,而是将精力集中在可行领域,比如:病人遗嘱,即病人安乐死亡。去年,德国法律部长齐普里斯曾向议会递交了一份相关的法律草案,但后来又自己撤回。今年,她又计划在议会进行有关的行动。议会将对此进行激烈辩论,这在意料之中,比如,病人遗嘱的使用范围怎样规定。保护生命派主张,只有确信进入死亡期,而且已无可挽救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病人遗嘱。但齐普里斯认为,痴呆症、植物人,虽然他们的生命可以维持下去,但如果有病人遗嘱,也可以用在这里。
现实生活中同病人遗嘱交道频繁的律师们则在法学家大会上公开警告,不要让采取结束生命的手段受到太多表面条件的限制与阻挠。需要表白的不应该是一个希望结束生命的垂危病人;需要表白的恰恰应该是用各种手段、不惜一切代价非自然延长生命的那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