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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教授放出惊人“强奸论”

2013年7月17日

昨日,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易延友,在微博上为李天一涉“轮奸案”中的李天一律师辩护时表示:“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语一出惹来包括法学人士在内的众多网友抨击。

Bildnummer: 59272759 Datum: 19.08.2011 Copyright: imago/China Foto Press BEIJING, CHINA - AUGUST 19: (CHINA OUT) Chinese singer Li Shuangjiang(L) and his son Li Tianyi attend a concert on August 19, 2011 in Beijing, China. Police in Beijing confirmed on Sunday that the son of one of the People\ s Liberation Army\ s most famous singers Li Shuangjiang has been detained on suspicion of rape. An officer with Haidian district police who declined to give his name said the suspects are accused of gang-raping a woman in a hotel room after a night of drinking. Li Guanfeng, 17, known as Li Tianyi before, is among five suspects being investigated over allegations of a sexual assault. PUBLICATIONxINxGERxSUIxAUTxHUNxONLY Kultur Entertainment people Musik xas x0x 2013 quadrat
李天一与其父亲李双江(资料图)图像来源: imago/China Foto Press

(德国之声中文网)7月16日,微博认证为"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中心主任"的副教授易延友,就近期公众热议话题中的军旅歌唱家李双江之子李天一涉"轮奸案"事件,力挺李天一的代理律师陈枢、王冉提出的"无罪辩护"、"李家人疑受害人杨女士为陪酒女"等说法。他在微博中特别强调"强奸陪酒女比强奸良家妇女危害性要小"。此言一出,立即引来网友抨击。易延友再在其微博上将最后一句修正为:"强奸良家妇女比强奸陪酒女、陪舞女、三陪女、妓女危害性要大";易延友"强奸论"立时受到一片讨伐声,谴责名校教授沦为"法盲"。新浪"微话题"调查"你赞同强奸陪酒女危害小说法吗?"结果显示,1827人表示反对,仅有68人赞同,易延友"委屈"表示网友不理性,称"顺着无知大众说话远比说出真理容易";7月17日傍晚时分,易延友终向公众致歉:“本人微博昨日言论确实欠妥,对由此引起的消极影响深感不安,特向各方致歉。”

德国之声早前报道李天一涉"轮奸案",李天一的父母为其新聘律师陈枢和王冉7月10日表示,将为李做"无罪辩护",被害人杨女士随后委托代理律师田参军发出声明,对"无罪辩护"表示震惊和愤怒。律师做"无罪辩护"陈述理由时,引用李天一家人说法,质疑受害人杨女士为"陪酒女"。杨女士再就此做出回应,不接受李的家人和律师对自己是"陪酒女"的质疑,且任何女性都有享有性的不可侵犯之权利。田参军也表示"在此次案件中,陪酒女当然也不是李天一等人不构成强奸、企图逃避法律制裁的挡箭牌。"

这一背景下,易延友"强奸论"无异于火上浇油,新浪微博网友" @mesiento"调侃道:"易老师是高级黑看不出来吗?本来这一波都过去啊,结果他冒出来喊一声,越发激起民愤了";网友"妖风那个吹"质问:"人人平等你懂吗?我不想骂人,你这么大的学问的人怎么能说出这样的话来?"网友"楠溪光"评论:"莫带歧视眼光先于法律判决,易教授强奸论好比城管认为,殴打流动摊贩比侵入店家危害性小;法院保安认为,殴打唐慧比殴打官夫人危害性小";推特网友"@juanli324"也表示:"从易延友言论中,一看当代教授的水准;二看中国男人被阉割的程度。在西方,强奸就是强奸,不管是良家妇女还是陪酒女还是妓女甚至妻子。"

美国法律:强奸案中,被害人性生活史,名声等不采为证据图像来源: AFP/Getty Images

"法律上强奸案不看受害者身份,主要是证据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建勋就此接受了德国之声的采访,他向德国之声表示,易延友在法学圈内口碑一直尚好,此次不知为何说出大失水准的"强奸论",而易延友既未拿出严谨的论述支持这个结论,事后也未做出有说服力的解释,因此网友的愤怒和质疑都可以理解。

王建勋也表示于法于理,强奸案本身并不复杂,首先应该有"是与非"的判断,其次是法律证据的应用,而不应该去探究受害人的身份问题:"这个说法没有依据,定强奸罪名,也不看受害者的身份状况,到底是什么样的人?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理由。这很大程度就是证据问题。"

据悉美国联邦证据法第412条规定是由女权主义者推动而成:在强奸案中,被害人性生活史、性生活方面的名声(如妓女、陪酒舞女等),在强奸案中不可采为证据。知名评论人五岳散人也表示通过查阅资料,看到在国外的类似案件中,如果是性活跃度高的特定职业者在特定情景下遭遇强奸,也会有争论,但判例大多支持性自主权,并未使加害者因此减刑。

王建勋:网友担心李家利用社会地位来影响审判图像来源: dapd

"网友担心李家利用社会地位来影响审判"

王建勋认为,将易延友"强奸论"延至整个李天一等人涉"轮奸案",一起案情也许并不复杂的案件,持续被公众质疑,除因李双江的红色歌唱家的社会名人身份,其中有关于教育、中国司法公信力等诸多值得深思的内容:"这个案子没什么特殊的,和一般的刑事案件没有什么区别,就按刑事法律来走程序就可以了,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确实强奸了,就以强奸来论罪,至于李天一是不是未成年人?是一个很容易弄清的客观事实问题。大家的质疑之处在于,他们的家庭会不会利用社会影响力和地位来影响审判,在中国这样一个司法不独立、公正欠缺的地方,网友这种担心确实是有道理的,大家更多的在关注权贵阶层,他们如果遇到法律上的问题是不是会一视同仁?"

新浪知名博主"雾满拦江"也评论道: "文革时的暴力思维,给中国人的民族智力造成无可修复的伤害,这种伤害源自权力愚民的本能,也可称之为权力之戕--权暴之下,人们丧失了独立人格与自尊,丧失了思考的勇气与能力。其结果,就是我们在一些最底层的认知之上,比之于原始人还要茫然。甚至连强奸这种古老的罪行都需要讨论,这是何等的悲哀!"

作者:吴雨

责编:李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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