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律师公会:人大常委无权将"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2020年5月25日(德国之声中文网)本周一,香港大律师公会就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发声明回应,称草案中有几点"令人忧虑"。
声明指出,大律师公会认为《香港国安法》涉及《基本法》第23条涵盖的范围,"理应由香港在自治范围内自行立法,人大常委并没有权利以《基本法》第18条将《香港国安法》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 。
声明指出, 草案没有保证《香港国安法》会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条文,而该公约谈及的权利及自由受《基本法》保障。大律师公会认为"公众理应有机会考虑及辩论一条影响他们权力及义务的法律"。
上周,香港有线电视播报的一条相关新闻中曾提出一个"这次立法由人大常委会主导,民意向谁反映"的问题。中国全国政协常委唐英年回应说:" 因为法例将来就会透过人大常委反映,所以首先一定是找(人大常委)谭耀宗,告诉谭耀宗你对这条法例有什么意见。若果你找不到谭耀宗,我想你起码可以找(香港)另外35位人大代表。"但人大常委谭耀宗则表示:" 人大常委会未有交付我们做咨询任务,没有交托给我们。你可以写信给人大常委会或交给我都没有问题,我会为你转达。"他还说,立法过程中会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政府的意见。
大律师公会在声明中还指出, 草案提出在港设立"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构",大律师公会认为该机构是否会以香港法律行事、是否受香港法律规管、及其执法权力含糊不清,质疑是否符合《基本法》第22条。
香港有线电视引述唐英年的看法认为," 过往有若干中央的机构不在香港运作,现在将会可以了",他估计会包括一部分的执法人员。而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梁爱诗表示," 回归前英国的国家安全事宜也由英国管理,有政治部门或特别任务部门,这要两地协商"。
大律师公会还强调, 草案提出司法机关应根据《香港国安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大律师公会认为此点令人产生一个司法机关正在或将会被指示如何判决的观感,强调司法独立是香港的基石,不该被削弱动摇。
据维基百科中所录的词条,香港大律师公会为香港唯一的法定诉讼律师(或称大律师)专业团体。该团体于香港回归后经常对香港政治议题发表意见及作出政治表态,包括:认为李克强访问香港期间保安争议中警察所设立的核心保安区无法律根据,认为设立禁区必须刊宪(在宪报刊登);认为公民抗命只是哲学原则而非法律原则,不能够在法庭上用来抗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