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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禁示威者蒙面 网民号召“反紧急法游行”

2019年10月4日

港府拟引用《紧急法》,以跨过立法会直接通过《禁蒙面法》,引发示威者批评“三权分立、名存实亡”。 4日中午,数百人上街反对紧急法。

Hongkong PK von Regierungsgegner
为了避免曝露身份,香港示威者在抗争时或是召开记者会时都会蒙面图像来源: Getty Images/AFP/N. Asfouri

(德国之声中文网) 林郑月娥在4日早上召开特别行政会议,并且预计在会议上讨论《禁蒙面法》,最快便会在当天中午或下午公布。 预料不论是未经批准的非法集会、或是获得批准的合法集会,将来示威者都会被禁止蒙面。

4日中午,有网民发起“反紧急法游行”,由中环遮打花园起步走到ifc国际金融中心,有数百人参与。

《香港01》报导,港府的一切筹备工作已经到了收尾阶段,原本需要等到下周二特首林郑月娥召开行政会议时,会同行政会议方可通过,然而为了尽快控制事态,不排除在周五用召开特别行政会议的方式通过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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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法,全名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为香港法例第241章。该法乃是在1922年港英政府时期订定,并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之后继续由特区政府沿用。该法赋予特首权利,一旦特首及行政会议认定情况紧急、公共安全受到危害,可绕过立法会,自行就出入境、通讯、逮捕等多个事项订立“合乎公众利益”的紧急法律。

消息传出之后,各界评价不一。 民间记者会发布声明批评政府“企图以跨过正常立法程序之行政手段,吓怕抗争市民”。 发言人说,根据《基本法》73条,香港的立法权力是属于香港立法会而非政府,现在林政跨过立法程序,立法、执法、司法一手包办,三权分立名存实亡。

《香港电台》报导,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表示,引用紧急法推行禁蒙面法只会将香港推入“万劫不复”的地步,因为现在的问题不是法律而是政治问题,现在港府立《禁蒙面法》,相当于向世界宣告,香港的法律是随时可以更改。 另一方面,身兼监警会副主席的建制派立法会议员张华峰则认为,外国也有订定《禁蒙面法》,若立法可以降低日常冲突,对社会稳定有好处。

太古、屯门等地爆发冲突

周四(10月3日)晚上8点以后,太古、观塘、黄埔和屯门等第都出现示威。 虽然与前几天的抗争相比,抗争规模相对较小,但是观塘站被一批人士破坏设施,另外荃湾沙咀道游乐场也有百人聚集。 警察分别在元朗站内、太古站外举蓝旗。 之后,警察在太古施放催泪但,港铁关闭观塘、大埔墟站。

周五,网民也号召在各地发起抗议活动,包括在中环进行反紧急法游行、在商场唱歌声援中枪学生、罢食罢买蓝店等。

10月1日,何传耀中学的曾姓学生遭到警察实弹射伤。 中国官媒与港府先后表示,警员开枪乃是因警方受袭有生命危险,开枪合理合法。

罗法/夏立民(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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