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转至内容
  2. 跳转至主菜单
  3. 跳转到更多DW网站

港府研纳内地法律入《基本法》推“一地两检”

陈家俊2015年12月9日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表示,会考虑一切可行方案实施广深港高铁“一地两检” 安排,包括研究把相关内地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允许内地人员来港执法。不过,泛民主派担心先例一开,会破坏一国两制。

Zug China
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Zh. Peijian

(德国之声中文网)所谓高铁"一地两检",意指要在香港境内同时完成两地出入境手续。袁国强上月到北京与与中国相关部门商讨"一地两检"时,已明言容许内地执法人员来港执法是无可避免。他周三在香港立法会会议上进一步表示,会研究内地人员在西九龙总站特定范围执行内地法律,也会研究是否需要将相关内地法律纳入《基本法》附件三。

泛民齐声反对 斥破坏一国两制

袁国强的言论随即引来泛民主派议员强烈批评。公民党的法律界议员郭荣铿引述香港大律师公会2002年的说法,认为内地法律在港实施的做法不恰当。他认为,此举非常危险,严重破坏一国两制,担心日后会有更多香港自治范围以外的内地法律,例如《国家安全法》和内地刑法"寻衅滋事罪"等引入香港。工党的李卓人更称,引入内地法律到香港,较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更令人害怕。

袁国强反驳称,根据《基本法》有关引入内地法律入附件三,有相当限制,现阶段不宜太武断指有关方案违反《基本法》或一国两制,引起不必要恐慌。他又指,即使有意见建议采取"车上完成出入境检查"的办法,由于香港到深圳福田只有14分钟车程,能否处理500多名乘客出入境过关手续,要小心探讨其实际操作的可能性。

“占中运动”后的香港社会

00:55

This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the video element.

"附件三"限国防外交 香港自治范围外法律

根据香港《基本法》第十八条,列入附件三的全国性法例,只限于国防、外交和其他不属于香港特区自治范围的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要先征询基本法委员会和香港特区政府意见。自香港回归18年多以来,一共三次在《基本法》附件三中增减内地法例,包括国旗法丶国徽法和驻军法等六条全国性法律,但并没有出入境的相关法例。

据港媒报道,基本法委员会委员刘乃强认为"一地两检" 关乎内地法律,可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因为有关法例已在香港自治范围外。全国人大代表田北辰则认为,既然香港人接受《基本法》在港实施,亦应接受这个做法。

细节繁复需小心处理

香港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表示,曾与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就"一地两检" 问题沟通。他认为,若有关法例只限于出入境事务,让内地人员在港办理出入境手续,没有拘捕等刑法权利,可以纳入附件三,但若果涉及刑法,则会违反一国两制原意。

他又指出,法律实际操作亦极为复杂,例如乘客在列车上犯事,但列车仍在香港境内,究竟应该根据香港法律办事,还是如其他国家有关航运做法。如果按照后者,则列车属于中国,便应该根据中国内地法律执法。类似细节都要仔细研究。

跳转至下一栏 浏览更多相关内容
跳转至下一栏 DW热门报道

DW热门报道

跳转至下一栏 更多DW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