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跳转至内容
  2. 跳转至主菜单
  3. 跳转到更多DW网站

chi1503 int. wang hai

2010年3月15日

您买到过假冒伪劣商品么?搭乘火车飞机遇到过晚点或班次取消的情况么?度假下榻的酒店和当初预订的条件大相径庭?购买的商品房实际面积"缩水"?如果您有过上述遭遇,那么您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就受到了侵犯。在中国,遇到类似情况该向什么部门反映?中国过去几年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有什么发展?在今年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际,德国之声记者谢菲采访了"中国打假第一人"、非营利维权网站"王海热线"创办人王海。

赝品的LV皮包图像来源: AP

德国之声:首先,我找到您的联系方式就费了一番周折,遇到了一些"真假难辨"的网址,好几个网站都叫"王海",最后才找到您的维权网站,就是域名以cn结尾的那个

王海:对,wanghai.cn, wanghai.net是我的维权网站。

德国之声:那您介绍一下您目前消费者维权工作的重点吧。

王海:两部分:一是帮企业做一些品牌保护,主要是调查造假窝点,协助有关单位将其进行取缔。另一个是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门打击欺诈行为,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等。

德国之声:您收到的最常见的消费者投诉有哪些?

王海:涉及到方方面面,很多领域。现在较多的,比如房地产领域,比如买了房子后发现面积缩水,或是承诺的装修等配套服务没有兑现。比如小区配建了一些设施,比如一些面积被开发商用来作停车位,那么如果再向业主收车库的租金,这就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做法了。还有就是中国的"分时度假",就是给你描绘一个很好的远景,你可以到100多个,甚至200多个国家旅游,只要交10万元,在20年或更长时间内,每年选出一个星期去哪里哪里度假,可以住在旅游公司指定的度假村等。但是,这样的公司往往开两年后就倒闭了,就跑了,制造大量的骗局。受骗的消费者中,中老年居多。还有就是现在的网购,网络销售,还有在电子市场都存在严重的欺骗现象,这是我们接触比较多的投诉。

德国之声:听您举的这些例子,好像现在的"打假"的范围已经和以前有了很大差别。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买了什么假冒的商品,我还记得,10几年前"王海现象"这个词出来的时候,"打假"的对象还比较局限在质量差,做工粗糙的"假冒伪劣商品"

王海:是这样的。10多年前,消费者面对的更多的是劣质的、冒牌商品。这些东西的特点是,假货就是假货的价钱。比如5元一双假耐克的袜子,消费者知道这个袜子的质量肯定好不了。那么现在不同了,现在的欺骗性强了,同是一双袜子,销售商会说"这个袜子能治病,能延缓衰老,能美容"等等。这样一双袜子就能卖200多元。现在一些好不具备任何功效的产品,食品等,销售商会说"吃了这些食品后,会怎么怎么好",这都是完全的欺诈行为。而且有些所谓的"中国名牌"也存在这样的问题。我们曾对20多个"中国名牌"服装进行过检验,发现面料标识和实际成分不符:说是100%纯棉,实际上只有50%棉;说是羊绒,其实不是羊绒。

假、劣药危害健康,图为昆明的一次展示销毁假、劣药行动图像来源: AP

德国之声:您提到"中国名牌",我想到了一度被广告宣传为名牌的"三鹿"奶粉。像"毒奶粉事件",还有屡屡发生的一些"豆腐渣工程事件",这样的事件还属不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范围?或者已经属于刑事犯罪了?

王海:"豆腐渣"工程属于刑事犯罪, 因为埋单的是政府,所以不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 而三鹿奶粉既是犯罪又是侵犯消费者权益。国内打假有两个特点,一个是行政处罚税收化,一个是消费者利益代言人组织在立法和市场监督领域缺位。行政处罚税收化的结果是欺诈行为蓬勃发展,消费者组织缺位的后果是消费者在立法尤其是国家标准和市场监督上丧失了话语权。

德国之声:您刚才说到中国打假的特点,那我还想提一个比较特别的现象。中国有些大城市里有几层高的商场,专门销售"假名牌",这样的商场还永远是门庭若市,生意兴隆。您觉得,为什么消费者明知是假的还要去买呢?

王海:假名牌在中国的市场实际上还是非常有限的。主要局限在奢侈品上,LV, Gucci等品牌,主要是年轻人追求时髦,又没有这样的经济能力。买假名牌,其实就是为了满足一种可以说不太正常的消费心理而已。

大量的盗版光盘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 / dpa/dpaweb

德国之声:您刚才说在维权工作中有一方面是帮助企业做品牌保护。德国每年有一个"金鼻子仿冒奖",是个搞笑的奖项,授予仿冒产品最逼真的厂家以表挖苦和讽刺。如果谁得了这个"金鼻子",公司和产品的形象会大损,所以大家都还算"自觉",尽量维护自己的声誉。那么这个奖项也就间接地打击了仿冒行为。您觉得这个奖项模式在中国能不能也推广试行一下?

王海:应该不会,短期内不会。中国最大的问题就是,消费者组织缺位。中国消费者缺乏真正的代言人,无论在立法层面,还是市场监督层面,都缺乏足够的代表消费者权益的组织出来说话。在中国,如果是制定和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更多的是由企业来起草,通过这些法律法规是人大,而人大代表中几乎一半是企业家或企业的法人代表。这就很显然,缺乏消费者的话语权。普通消费者由于缺乏组织,也很难拿出来证明你调查或研究的论断。中国的许多"国家标准"都是由企业出资来起草的,那么企业当然会最大程度的把自己的利益写到这些"国家标准"里面。

德国海关查获大量来自中国的仿名牌鞋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 dpa

德国之声:您觉得在中国,切实做到保护消费者权益应该从哪下手?

王海:最切实的是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消费者组织缺位。现在中国各行各业都有行业协会,还有商会等。但是一个区一般只有一个消协,还是官方的,而且只有办公经费,没有开展业务的经费,所以我认为应该鼓励中国消费者组织的发展。另外一个是应该加强对消费者的司法救济。在美国平均一个消费者权益案子的赔偿费用在35万美元,在中国一个消费者打官司可能只能拿到1000块人民币的赔偿,这个差距太大了。还有在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成本,比如诉讼费等,都很难获得补偿,所以会造成"赢了官司,赔了钱"的状况。这种现状也亟待改变。

采访记者:谢菲

责编:乐然

跳转至下一栏 浏览更多相关内容
跳转至下一栏 DW热门报道

DW热门报道

跳转至下一栏 更多DW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