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福助可能逃亡大陆 台湾为之气结
2012年4月26日
台湾前立法委员罗福助因逃税、炒股票、诈取他人土地,今年3月28日被判处有期绑刑4年,并科罚金6百万台币。罗福助当时无须立刻入监服刑,而是等日后收到正式判决书后,才须报到坐监。但是他立即被限制出境,并且缴纳保证金1000万台币,以防止他逃亡。
罗福助原本4月24日应报到服刑,但未如期到案。台北地检署于是发出22张拘捕票,令台北市调查处等单位拘捕罗福助。24小时后仍未将罗拘提到案,北检因此在25日下午正式对罗福助发出通缉令,有效期18年直到2030年12月底。
修改法令并调查是否有人失职
为防止罗福助事件重演,法务部计划修改刑事诉讼法,日后重大刑事案件一经判决确定之后,不需等卷证送达,检察官就可依法执行。被告经法院判处一定刑期以上确定,检察官得径行拘提被告。
另外,由于台湾屡次发生判刑确定的重大要犯在执行前脱逃的事件,立法院25日将法务部等相关单位移送监察院调查。
国台办: 无相关信息
在大陆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举行的例行性记者会上,发言人范丽青25日在回答媒体询问时表示,中国大陆不会包庇、纵容任何犯罪行为;对于罗福助案,大陆方面目前为止没有确切的相关信息。
范丽青同时指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已签署3年,大陆已经遣返168名通缉犯回台湾,台湾警方也向中国大陆遣返2名逃犯。两岸警方联合侦破了数百个电信诈骗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3000多名,两岸审判和检察机关相互委托送达文书、调查取证已经超过2万件。
自从“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在2009年6月25日正式生效之后,近3年来确实有很多的成效,中央警察大学推广教育中心主任章光明教授特别举例说明:
"因为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了,合作了,很多组织性的犯罪因此被消灭了。我们可以看到尤其是这一年以来电话诈欺的现象降低了很多。"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仍有障碍
两岸共同打击犯罪虽然有进展,但是仍有许多重大通缉犯并没有被遣送回台,比如东帝士集团创办人陈由豪仍然滞留大陆。 因此许多人对两岸合作的实质意义打了很大的问号。章光明教授认为,民众的感觉和实际的两岸打击犯罪合作中间不免有落差,办案过程并不能随便对外公开,但是双方的合作还是在进行中。
铭传大学安全管理系教授张平吾指出,台湾方面明明知道陈由豪经常在厦门的某大酒店出入,但是无法将他抓回来,事实上两岸的合作涉及很多的问题,比如法律冲突。
"所谓法律冲突就是说,在我们这边相关法律规定的成立要件,和大陆相关要件的定义可能有些不同,构成犯罪的要件又不同,几个东西下来,可能有些大陆的罪比台湾重,有些台湾的罪比大陆重,这种法律规定的不一致性,就造成歹徒可以在两边游走。"
而且因为大陆幅员广大,偷渡到大陆的台湾歹徒容易藏匿,而大陆中央和地方公安的合作不是特别紧密,这都造成大陆公安在逮捕逃亡到大陆的台湾歹徒时遇到很大的困难。张平吾还指出:
"我们都知道罗福助是天道盟的首领,天道盟中的许多人很早就到大陆去发展了,老大哥到了这边,他们自然会安排相关的事宜,尽量不要让公安去处理,他们甚至帮罗福助去向公安打点。"
应加强交流互访
两岸在打击走私、非法入境、两岸跨境犯罪、犯罪后潜逃至另一方等问题,需要加强合作。 章光明教授因此提出:
"两岸间警察学术的交流以及人员的互访, 这些都可以增加两岸对于彼此的认识,这样的互动和认识是必要的,如果两岸要扩大打击犯罪的层面,而变成制度化的做法,这些互动和交流和学术上的探讨变成非常有必要。"
根据最新的媒体报导,有人看到罗福助在大陆福州出现,罗福助的儿子罗明才立刻予以否认,认为应该是以讹传讹。罗明才表示,他不知父亲确实的下落,但是相信在适当的时刻父亲应该会现身。
罗福助从1996年到2002年曾担任两届立法委员,期间卷入多起弊案和暴力事件。除了已经判刑的案件,罗福助另外涉嫌炒作吉祥股票、滥垦山区及辱骂特侦组检察官,这3案都还在台北地院审理中。
作者: 邱璧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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