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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权委促废国安法 分析:措词历来最强硬

Phoebe Kong
2022年7月28日

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罕有地发表措词严厉的报告,敦促港府废除国安法,并详列多项政策侵犯人权,港府一如所料作出强硬反驳。此报告有何突破?会否对现况带来实质影响?德国之声访问学者作出分析。

Hongkong Protest Menschenrechte
2021年3月1日,一名港人在香港西九龙法院前示威图像来源: Isaac Lawrence/AFP/Getty Images

(德国之声中文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相隔九年,再度审议香港人权状况,并于週三(7月27日)发表报告,明确批评国安法不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保障的权利和自由。委员会敦促港府废除国安法和煽动罪,避免使用这些法律,并释放所有因参与2019年示威被滥告的人士。

委员会在总结报告中质疑,国安法的条文模糊,缺乏机制让被告挑战违反人权的措施,给予行政长官和警方过大权力。而由行政机关指定法官和决定是否以陪审团审讯,以及严格的保释门槛,都明显削弱司法独立和公平审讯权利。报告也关注,国安法容许案件移送中国内地审理,但中国并不是公约签署方,这么做可能令香港违约。

港府表明即将就基本法23条立法,委员会促请当局届时要考虑这份报告的建议,并进行公开透明、有意义的公众谘询,以符合公约要求。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布尔坎(Christopher Arif Bulkan)在记者会上表示:“我们必须抱持希望,希望他们将履行承诺,解决其中一个关键的缺陷(缺乏公众谘询)。”

报告也提及,当局把殖民时代的煽动罪视为国安罪行,却无法清晰指出被起诉公民的犯罪性质和威胁。委员会促请港府立即停止把国安法审讯和调查规则用于煽动案件,并重新检视待审理的案件,以确保没人因为行使合法言论自由而被告。

委员会指自2020年颁布港区国安法以来,已有200多人被逮捕,包括12名未成年人士。报告亦关注当局利用新冠疫情条规不合理地限制和平集会权利,并详列对选举权受限、警暴、囚权、性小众歧视等议题的建议。

港府六千字反驳:国安法后港人感高兴

香港是《公约》的缔约方,并写入《基本法》订明回归后继续适用于香港。这次是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继2013后,再度审视香港履行公约的情况,也是国安法实施后首次。7月初,该委员会在日内瓦举行了为期三天的听证会。

港区国安法实施以来,香港已有200多人被逮捕图像来源: Kin Cheung/AP Photo/picture alliance

香港政府在週三晚上发表六千多字的声明,逐点反驳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报告,指称委员会“作出毫无根据的批评”,对此感到“非常失望”。声明指在制定国安法期间,已全面考虑《公约》并在国安法中写入须保障人权和坚持法治的条文。

“制定香港国安法是为了让香港居民重新享有于2019年6月至2020年初的黑暴期间不能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当局称国安法实施后达到预定效果,迅速和有效地恢复稳定和安全,声明中如此形容:“这是于香港生活的人和于香港经营的商户的亲身经历,无可争议。他们对香港继续作为开放、安全、有活力而友善营商的都会感到释怀和高兴。”

声明否认人权委员会的忧虑,指国安案处理程序不会损害《公约》中的公平审讯权利,例如行政长官只指派若干名法官至指定名单当中,但具体案件的主审法官仍由司法机构独立决定。在保释安排上,声明批评委员会作出没有根据的陈述,令人失望。当局强调,国安法并非旨在防范、制止和惩治与其他国家或国际组织的正常交流。

至于人权委员会报告触及的其他范圍,港府亦一一反驳。例如对于修改选制侵犯选举权,声明称爱国者治港选制“是一个良好的民主制度,亦最适合香港特区”;对于香港警察镇压示威时使用过分武力的质疑,当局则反斥委员会“无视暴徒当时使用的极端暴力”。

分析:港府无视报告或违宪制责任

香港政府在签署《公约》后,分别在1999、2006和2013年向联合国人权事务委员会提交报告。在今年最新一次的审议当中,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律学院亚洲法中心学者黎恩灏有撰写和提供意见书,他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指出:“这次委员会的总结报告跟以往最大分别是,措词非常强硬、直接了当,没有拖泥带水。”

除了直接要求废除国安法和煽动罪、修订《公安条例》《社团条例》等限制集会和结社自由的法例,黎恩灏指这次委员会还史无前例地在香港报告中提及个别人权倡议者——前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报告称关注她作为律师面对的威吓。黎恩灏说这种点名的做法,通常只出现于对专制国家如俄罗斯的报告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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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个值得留意之处是报告的总结部分,特别强调港府须保证参与联合国组织和国际人权审议机制的香港人和团体,不会被控告国安法或遭受其他形式迫害。黎恩灏认为:“这是很强烈、很鲜明对港府的警告。”在听证会举行期间,港府官方在多次提问下都没有就此作出明确承诺和澄清。在往年的听证会,总有许多香港政党和公民团体以书面或亲身赴会提意见;但今年是首次所有香港在地团体都缺席,继续参与的只剩下海外港人或组织。

人权事务委员会副主席布尔坎在记者会上也承认,报告建议不具约束力,只能透过呼吁表达关注。盡管如此,黎恩灏认为,由于《基本法》明文规定《公约》在港实施,所以倘若港府不遵行人权委员会的建议,除了会受国际社会关注,也可被视为不履行基本法的宪制责任。而人权委员会由法官、律师、人权法专家组成,其意见具国际权威,香港法庭将来审理煽动罪和国安案时,也应考虑报告。他说:“这份报告提供了一个权威性指标,会成为未来联合国人权审视机制和其他成员国看待香港状况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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