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废除死刑决议是重大突破
2007年11月17日经过两天的激烈辩论,联合国大会人权委员会以99票赞成,52票反对通过了这一决议草案,33个国家投了弃权票。 这份由欧盟和其它60个国家提交的草案呼吁国际社会停止执行死刑,最终目标是彻底废除死刑。
人权组织大赦国际对决议的通过表示欢迎,称这是具有历史意义的事件,该组织德国分部的死刑问题专家亨德里希表示:“ 这是朝着国际范围废除死刑方向迈出的第一步。这将是联合国全体大会首次以决议形式对这一动议表示支持,因而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将影响到全世界公众对死刑的看法。”
类似的提议曾在1994年和1999年联合国全体大会上被否决。
美国,中国,印度以及不少亚洲国家仍然对废除死刑均持反对态度。新加坡驻联合国大使批评欧盟试图以殖民主义的姿态将自己的价值观和立场强加给其它国家。对此大赦国际的亨德里希认为:“这不是欧盟一家的主张,而是不同地区的许多国家共同提出的,在人权委员表决时,得到99个国家的赞同,表明这一决议得到大多数国家的广泛支持,并不是强加于人的。”
全世界有66个国家依然存在死刑。据大赦国际提供的数据,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包括中国,伊朗,伊拉克,巴基斯坦,苏丹和美国,以上六个国家执行的死刑占全世界死刑数量的90%。
印度,埃及等国反对联合国此项决议的理由是,每个主权国家有权自主决定其司法制度。亨德里希指出:“联合国的决议中明确表示,这是一个有关人权的议题,死刑是对人权的侵犯。决议仅呼吁各国停止执行死刑,谈不到干涉某个国家的司法制度。”
美国在讨论中提出了一系列修改意见,如将保护的范围扩展到广义的生命权,包括未出生的胎儿。但修改意见在委员会没有获得采纳。决议将提交联合国全体大会审议,大赦国际对该决议得到通过表示乐观,并指出,虽然这一文件并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但具有重要的政治和道义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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