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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说”三个代表的新意何在?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br>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2003年9月4日

9月3日,胡锦涛在中央党校发表讲话时对“三个代表”进行了一番独特的诠释。两个月前,曾有传言说胡锦涛要在7月1日党庆之际宣布进行重大的政治改革,但是当时胡锦涛除了在“三个代表”上有所发挥,并没有透露出任何要进行重大政治改革的信号。两个月内的两版“‘胡说’三个代表”究竟透露了什么样的政治信息?

此代表不是彼代表图像来源: AP

中共中央党校在9月3日举办了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不但政治局的绝大部分委员都在场,到会人员中还包括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要负责人和中央与国家机关各部委、军队各大单位的要员。在这样一个中共重要权力人物的大集会中,胡锦涛的讲话当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根据新华社的报道,胡锦涛讲话中指出,“能不能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个本质,是衡量有没有真正学懂、是不是真心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重要的标志。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坚持把广大群众是否赞成、是否受益作为决策和工作的重要依据,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使我们的各项决策和工作真正体现群众的愿望、符合群众的利益,不断使群众从经济社会发展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胡锦涛在两个月前的“七一”讲话中首次提出的。在那次讲话中,胡锦涛虽然没有宣布要进行重大政治改革,但是人们注意到在他的讲话中,“三个代表”不但与江泽民的名字“脱钩”,在内容上也实际上“瘦身”成一个代表-“群众”。

比较两个月前的“七一”讲话与现在的“九三”讲话,可以看出胡锦涛对党的意识形态的阐述有了一个不容忽视的改变。在“七一”讲话中,胡锦涛的措词用语仍然把中共高于“群众”之上作为不言自明的大前提,透过诸如“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之类的华丽辞藻,胡锦涛对党与党政干部的定位仍然停留在“亲民”的“父母官”层次上:党依然拥有并非来自于民的权力与权威,只不过这种权力与权威要“为民所用”,“亲民”也是一种为政者的“美德”而不是法理上的“义务”。

虽然不能说胡锦涛的“九三”讲话对党的性质有了新的定义,但是至少在对党与“群众”的关系界定上有了新意。“各级党委和政府”如果真的能做到“把广大群众是否赞成、是否受益作为决策和工作的重要依据”,那就意味着民众在政府决策上有了参与权。不过,“作为决策的依据”并不等于“作为决策的基础”,“广大群众”仍有没有民主政治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力-否决权。

“各项决策和工作真正体现群众的愿望、符合群众的利益”这一原则如果不仅仅是一个空洞的政治口号,而是成为一种政治制度上的安排,那么,共产党的任务就不再是“领导”人民,而是真正意义上的“为人民服务”了。在一个民主政治制度下,政党不会有高于人民的神圣地位,它只不过是民众集中表达意愿的渠道,是利益代言人而不是定义者。

胡锦涛的“九三讲话”中实际上已经包含了亚伯拉罕·林肯早在1863年就提出的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一个来自人民、为民所治、为了人民的政府(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 ”。虽然从政治口号到政治现实的道路还很长,但是胡锦涛在诠释中共意识形态时使用了民主政治的语汇,这一变化是值得注意的。(潇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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