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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和谐社会”来临,中国“两会”尴尬

转载或引用务请标明“德国之声” 本站网址:www.dw-world.de/chinese 2005年3月2日

在社会冲突加剧、政权面临合法性危机之际,“构建和谐社会”不失为一剂良药。但即将召开的中国“两会”在照例背书通过的时候,也许会发现这一对中国社会或有莫大功用的良药,却苦涩难咽。

中国两会能为促进“和谐社会”做些什么?图像来源: AP

胡温新政进入第三个年头,当初的极高人望已经不见,民间和外界的失望却在增长。尽管胡温不间断地抛出各种口号,从“新三民主义”到“提高执政能力”;两人也放下身段,或到田间或下矿井,与中国新兴弱势群体亲密接触;并引人注目地先后废改了诟病极深的收容和信访制度,但中国经济的高增长却日益暴露出社会制度的低下,社会危机并无缓和迹象,频频发生的各地工业灾难和大规模民乱凸显了社会经济运行中的紧张态势。

这种背景下,2004年秋中共的16届四中全会上,胡温中央首次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理念,并于今年二月先后数次以省部级干部“研讨班”和政治局“集体学习”的方式热身推广,预料这个周末召开的“人大、政协两会”上将正式通过胡温政府的这一施政大纲。

一时间,“和谐社会”在中国政界、学界大热,中国当红社会学家李培林、景天魁、陆学艺、丁元竹等纷纷“进宫伺讲”、注解发挥,连稍早的央视春晚“盛世大联欢”似乎也在为之营造气氛,仿佛刻下严重的阶级冲突和社会危机转眼间就被又一句新口号化为无形。

当然,对比几十年前强调阶级斗争到今天的发展市场经济、承认阶层分化、默认阶级冲突并转而提倡社会和谐,已经是个很大的进步,在在标志着中共自我定义的由“革命党”向“执政党”的意识形态转变。

但是,有前江时代高唱多年“以法治国”并不能推动司法独立、反而日益司法败坏的前车之鉴,胡锦涛亲自阐释、“和谐社会”所描绘的“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大同理想世界如何实现、如何改造现有制度才是外界最关注的焦点。

毕竟,胡温提出“和谐社会”的初衷是否基于为“两会”政治热身、缓和利益集团间冲突并不重要,重要的仍然是人民的社会福利能否从中得到切实改善。细观去年中共16届四中全会为实现“和谐社会”提出的“四大途径”,既承袭了中共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共产主义传统,也借鉴了19世纪以来德、日等国威权主义的社会治理模式,终于第一次在技术和制度层面上注意到中国现行社会管理体制的严重落后,不仅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而且其本身可能就是一个社会冲突的放大器,没有起到应有的缓冲作用。

与此相关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可望得到改善,比如城市化进程中保障公民自由迁徙、劳动、最起码人权和福利的城市户籍、社会保险、社会控制等等,有助于推动城乡行政体制改革、约束地方官员滥用职权和警察暴力;胡温政府提出的“一次分配效率优先、二次分配保障公平”也为今后评估经济政策、社会政策的效率与公平问题、缓解因贫富悬殊、分配不公引发的社会冲突定下了指导原则。

承担为中共“政治背书”任务的立法机构和谘议机构――全国人大和政协,对此当然不可能有什么异议。国际社会也有理由相信,两千多名人大代表们会在3月14日表决时将高票通过温家宝政府关于 “构建和谐社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和未来施政纲领。

但是,比照德国、日本19世纪下半叶建立威权主义社会治理体制经验,哪怕是最威权的社会控制、在市场经济的上升阶段,都有着最低限度的议会民主和政党竞争,社会冲突、阶级冲突可以通过议会民主转化为相对温和的“费厄泼赖”式的政治斗争,然后才有经济和谐、社会团结的可能。德裔英籍社会学家、社会冲突论奠基者――达伦道夫,更从理论上证实社会冲突的根源并不在于财产关系即分配冲突,而在于权威关系--只有在民主政治框架内,社会冲突才可能被保持在一个可接受的常态范围内。

而在胡温政府提出的“和谐社会”纲领中却全然找不出任何改善和加强“人大、政协”民主、真正推动政治改革的认真建议,尽管不乏“政治文明”口号的装饰。所以,外界不能不怀疑,未来若干年内,中国的“两会”除了“背书政治”和零星建议,还能为“和谐社会”贡献什么?如果中国的议会机构不能承担起应有的将社会冲突政治化、公共化从而根本保障社会团结的责任,“和谐社会”的前景依旧美妙吗?

(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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