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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抚恤金—一种人道姿态

Barbara Wesel2015年7月24日

“德国之翼”坠机事件罹难者家属认为,有关方面提出的赔偿金数额过低、形同侮辱。德国之声驻比利时记者Barbara Wesel呼吁,欧盟应有统一规定。

Gedenkstein an Germanwings-Absturzstelle
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dpa/P. Kneffel

(德国之声中文网)德国和欧洲其他国家的法律人士和专家们曾在3年前的一次交通司法大会上讨论给予事故罹难者家属精神赔偿金问题。时任联邦德国总统武尔夫(Christian Wulff)曾令人惊讶地表达了明确立场。他指出,制定相关规则能够使法律增加“一种人道纬度”。专家们也呼吁制定法律规定。他们指出,不妨将亡者直系家属的赔偿金称为“抚恤金”。法律专家们指出,“抚恤金”可以成为“人们理解和同情当事人精神痛苦的一种象征,传达某种公正感”。不过,由于德国立法程序十分缓慢,直至今天,事情一无进展。

欧洲内部规定不一

在其他欧洲国家,早有不同规定。意大利、法国、英国或奥地利都承认事故罹难者遗属的相关要求,有些精神赔偿费数额超过10万欧元。在边界开放的欧洲,此一司法领域确该实现一体化。欧盟范围,法律的互补程序如此缓慢、冗长,不能不让人感叹。很少有别的领域会遇到这么多阻力,如此强调不同传统和司法体系。在法国,相关的赔偿金支付就要大度得多—难道德国遗属的痛苦就比法国或西班牙遗属少一些?

本文作者Barbara Wesel图像来源: DW/G. Matthes

不平等待遇损害公平感

尤其是不公平待遇导致遗属感觉罹难者之间有等级之分。在德国之翼坠机事件中,有两名罹难者持美国护照—德国之翼母公司汉莎便不得不应对按美国法律所提出的高赔偿金要求、支付更多的钱。美方提出的数目部分高得令人乍舌,欧洲不应效法。但是,若能制定出统一的事故赔偿金法,例如,对罹难者家属支付“抚恤金”,那会是一种进步。它有助于相关家庭。同时,如果有了明确的规定,那么,盎格鲁撒克逊人称为“急救车猎手”的那些利欲熏心律师们的生意就不会那么好做。德国境内,数家律师事务所竞相成为罹难者遗属的法律代表。其实,本来完全可以把他们通过一再增加的法律程序所赚的钱支付给遗属。

痛苦无法赔偿

相关的讨论当然含有伦理层面。所爱之人的失去无法以钱补偿。但是,一定数量的钱可以使家属们以后的生活稍稍轻松些,并确保他们暂时无需为生计犯愁。他们可以用这笔钱支付心理咨询人员、救助者,或者迁居、暂不工作等等,有助于改善哀者最初阶段的境遇。此外,抚恤金可被视为社会或不幸事故责任方表示同情的一个信号。

顺便指出,相关规定的最大反对者就在保险业内。保险业理应停止制造障碍。对家属们来说,如有统一的规定当然更好,它会有助于打消某些家属那里已经出现的愤怒情绪:很多人感到,汉莎的赔偿金数量过低,因而侮辱了亡者—即便儿子、女儿或夫、妻的“价值”自然永远不能以金钱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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