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藤森的两名谋杀嫌疑犯互相指认对方为杀人主犯
2008年8月28日广告
2007年2月5日,德国下萨克森州锡滕森镇发生了一桩灭门惨案:当天晚间时分,镇上的“年余酒楼”里发出了14声枪响。之后,餐馆老板和老板娘及5名餐馆的员工倒在了血泊之中。唯一活下来的是老板两岁的女儿。尽管逮捕了五名杀人嫌疑犯,但至今尚未确定开枪杀人者是谁。
五名犯罪嫌疑人都是越南人。其中三人被控犯有谋杀罪,两人被控严重抢劫罪。周三,主要嫌疑犯中又有一人打破了沉默。在供词 中,他将残忍杀人的罪行推给了别人。
31岁的Phong被以谋杀罪受到检察院的指控。周三的听证会上,他委托辩护律师罗瑟朗读了他的证词:“我坐在汽车里,不知道其他人什么时候回来的。后来我听他们说,他们一共枪杀了七个人。”这个越南人说,他那天晚上喝了啤酒,还吸了毒,跟随其他人进了餐馆。后来他觉得不舒服,就又回到车上。他回去后,原来在车上的41岁的Van Phuong进了餐馆。
主要嫌疑犯Phong回忆了罪行发生当天和当晚的事情。他交待了手枪的来源。他说枪不是他开的。枪响的时候他并不在场,其他三个人在餐馆里,包括41岁的Van Phuong。而Van Phuong在六月份的证词中称他当时在外面放哨,开枪杀死餐馆七个人的是Phong。他放过那个小女孩的原因是她还小,不用担心她会泄露什么。另外Phong开枪杀人用的那把手枪也是自己的。
在周三的听证会上,Phong进行了反指控:“在我们的车快到锡滕森的时候,他打开了提包,从里面拿出一把手枪,并在枪口上装上消声器,然后把它藏在一本杂志里。”他所说的“他”,就是指那个41岁的越南人Van Phuong。
检察院以集体抢劫和杀害七人的罪名对这五个越南人提出指控。抢劫罪可判有期徒刑三至十五年。而谋杀罪要判处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