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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观察:中国网络最大危险来自哪里?

长平2015年7月8日

中国公布网络安全法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时评人长平认为,该法规不仅不能保护网络安全,而且增加了网民表达意见的风险。

Symbolbild China Hackerangriff auf US Firmen 20.05.2014
图像来源: Reuters

(德国之声中文网)在中国上网很不安全。你的手机和邮箱每天都收到大量广告,保险推销员对你的工作、收入和家庭情况了若指掌,一些骗子和盗窃者轻而易举地获得你的隐私,甚至有人口贩子熟悉你孩子的上学路线……这些信息很多时候都是通过网络泄漏的。有的是犯罪分子以骇客手段攻击获得,有的则是你的网络服务商直接售卖出去的。

有两个办法保护你的网络安全,一是求助于执法部门,二是通过商业购买。但是,这两方面的情况在中国都令人失望。以保护你的安全为名登记你的身份信息的公安部门,也明目张胆地把这些信息拿到网上去做生意。买个杀毒软件吧,你一查果然病毒如麻,木马成堆,然而它们很有可能就来自这些软件公司。

如此看来,新华社等中国官方媒体说对了,网络安全至关重要,迫不及待。今天(7月8日),各大媒体公布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通过的网络安全法草案,并征求公众意见。草案规定网络营运商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应及时向用户告知安全缺陷、漏洞等风险,还须采取数据分类、重要数据备份和加密等措施,防止网络数据被窃取或者篡改,等等。

然而,浏览一下网络留言,你会发现这个法规并不像官媒说的那样受网民欢呼。恰恰相反,它增加了更多不安全感。中国境内网络的大量评论遭到删除,因此你读不到在推特上看到的嘲讽和愤怒。还有人说,由于网络留言太不安全,即便允许,他们也不敢对这个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法规草案提出什么意见。

中国网民要面对政府大张旗鼓地"依法断网"。图像来源: Getty Images

网络安全的前提是言论自由

网络安全威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个人或者机构的袭击和盗取;二是网络服务商保护不力或者恶意泄漏;三是政府部门滥用权力,侵犯公民隐私和言论权利。这个法规草案对前两者作了一些禁止性规定,而对后者不仅没有限制,而且授予了更大的空间。

在中国,更大的网络威胁显然来自后者。这不仅仅因为权力部门监守自盗,放任网络犯罪,甚至与商业机构互相勾结,贩卖公民信息牟利,更因为当局利用网络限制言论自由,打压批评意见,操纵网络污名异议人士,甚至以网络言论为依据重判入狱。

在网络发布与官方不一致的突发新闻,会以造谣的罪名被抓;贴一张图片声援香港街头抗争,会以勾结境外敌对势力的罪名被抓;讲一点民主宪政的常识,会以寻衅滋事的罪名被抓;办一个网站来促进民族间的信息沟通,会被判无期徒刑……跟这些危险相比,前述被骗被盗的网络安全问题,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通过的所谓网络安全法,在没有任何限制条款的前提下,规定"为国家安全和侦查犯罪的需要,侦查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提供必要的支持与协助"。网络言论治罪,有了更直接的法律大棒。

2009年当局为阻断信息传播,曾在新疆断网半年。这被认为是一个粗暴地剥夺公民信息权利的野蛮事件。此网络安全法草案,却为这种作为背书,将其列为肯定性规定:"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在部分地区对网络通信采取限制等临时措施。"此法若得实施,当局就可以大张旗鼓地"依法断网"了。

网络安全的前提是言论自由。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如果没有这一前提,其他网络安全法规都难以实施,而且会成为当局进一步打压言论自由的帮凶。

长平是中国资深媒体人、时事评论作家,现居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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