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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平遭香港入境处调查"打黑工"

2011年11月25日

11日23日,《阳光时务》主编长平8个月来首次收到香港入境处的邮件,就其入港工作一事进行解释,称正在调查长平早前在港做访问学者期间是否"打黑工"?支联会副主席蔡耀昌疑入境处此举背后有政治原因。

Der gefesselte Journalist Chang Ping, gezeichnet von Kuang Biao, 23. August 2010. Der Künstler Kuang Biao hat der DW gegenüber erklärt, das Verwendungsrecht dieser Karikatur auf die DW zu übertragen.
漫画家邝飚在2010年8月为长平所作的漫画图像来源: Kuang Biao

11月19日,香港阳光卫视总裁陈平对德国之声公开,《阳光时务》杂志主编长平申请入港工作被拖延8个月之久一事,随后香港多家媒体跟进报道;陈平表示目前依然在与香港入境处进行沟通中。

11月24日,香港《明报》以"学术访问被当黑工,异见者斥入境处荒唐"再报道此事。指香港入境处认为长平于2011年3月至5月在港问期间有"打黑工"嫌疑,香港浸会大学出面作出了解释,指长平访问的两个月期间,浸会大学每月向其提供单人住房一间和支付生活补贴6000港币,其中包括在港交通费用,并非工作报酬,而这也是香港多所大学邀请学者访问的惯例。

香港入境处称对长平一事正在作调查,待调查之后方能对其入港工作进行审批,但德国之声多次联系入境处新闻办人员未果。

长平是中国知名的媒体人,曾任职《南方周末》新闻部主任、《南都周刊》副总编等, 2008 年"西藏3.14事件"后,长平在《南方都市》报上发表《西藏:真相与民族主义情绪》文章,后遭中国当局持续打压,2010年8月,南方报业叫停他的专栏写作,当时广州国保也多次与他"喝茶约谈";2011年3月香港浸会大学邀请其到港做访问学者;其后阳光卫视聘请他担任旗下电子杂志《阳光时务》主编,他也在8个月前开始透过香港"输入人才计划"向入境处申请到港工作签证。

"难免让人产生更深的疑问"

11月24日,长平在推特上就此事发出信息:"香港政府把我置于卡夫卡式的城堡困境"。

中国媒体人安替认为,香港浸会大学为长平提供的每月6000的生活补贴在香港连房屋都无法承租,香港入境处所找的理由并不高明。

长平向德国之声介绍了此事的经过: 11月23日,他收到香港入境处发给他的一封附件为PDF格式的邮件,对延迟审查工作签证进行解释:

"这是8个月来我首次收到他们的信,可能和舆论压力有关,对方罕见地对我的签证申请被无故拖延8个多月作出解释,他们的解释是'涉嫌违反在港逗留条例、在港从事雇佣工作',他们说正就此进行调查,待调查结束后会继续审核申请材料。"

长平也介绍此邮件是以香港入境处负责人之名发来,但邮件中留下的联系方式为入境处调查科陈姓负责人的电话,长平在接到邮件后与其取得了联系,对方称希望长平到港直接面谈并当面解释,但陈姓负责人未规限长平到港时间或强调他必须到港办理此事,并称并不一定会得出调查结论。

对此长平认为:"据我了解,他们在今年9月份左右才去浸会大学调查我访问一事,此前已经拖延六个月的时间,所以用他们解释拖延8个月的入境申请的理由是不成立的,而且浸会大学也给了他们书面说明,如果有问题他们应该和我及时联系,现在是报道后才和我联系,这也与香港'高效行政'不符合,难免让人产生更深的疑问。"

"是不是有特别的政治原因?"

德国之声也采访了具有法律背景的香港支联会副主席蔡耀昌,他表示已经关注到此事,香港的法律确实有相关规定,非工作签证及在港逗留不能进行工作,但长平作为访问学者参加演讲活动等,按香港高校以往邀请学者访问的惯例,应该不属于工作范围。

"照我们的经验,内地的人来港访问的情况很普遍,是不是每个都需要签工作签证?这和来港工作是不一样的,我的印象中以前没有出现这样的问题,这不能不让人感觉是不是有特别的政治原因才出现调查和刁难的情况。"

蔡耀昌还表示对长平的情况还需要外界跟进观察,香港为法治社会,长平如果对入境处的处理有异议,依据香港的法律他可能在港行使法律权利,作出包括上诉等法律途径的处理。

"是打黑工还是访问学者正常学术交流?"

长平也向德国之声介绍他在2003年至04年在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作访问学者,2009年曾在香港作访问学者,而各个国家的高校或学术机构也会向访问者提供生活补贴等,他早前在香港的访问亦未遇到今次香港入境处提出的问题。目前长平正在德国参加"伯尔之家"写作项目,也属访问类型,"伯尔之家"也向他提供住房及每月几百欧元的生活补助,他所接受的补贴按照德国法律并不属于工作报酬。

记者分别查阅了不同国家使馆关于访问学者的相关规定,其中美国使馆规定访问学者在美期间,可以享有"旅行、观测、咨询、研究、培训、分享或示范专业知识或技能、参加有组织的个人对个人交流项目";

根据欧洲访问学者签证规定,此签证类型与工作签证并非同一类型,在办理程序上,学者签证并不需要提前向使馆提供"工作许可"和"工作合同";香港入境处在准许长平入境时,应该明确其在港停留原因为访学,目前需要香港入境处调查的是,长平在访问期间参加的活动及接受访问学者津贴是属于"打黑工"还是"正常学术交流"范围。

作者:吴雨

责编:任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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