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也许会丧失自由
2002年11月30日广告
“现在,世界范围内在民主体制内部制订针对叛逆和颠覆罪法律的情况屡见不鲜。香港政府应当制订一部符合基本法第23条原则,同时又不触犯民权的一揽子法律。然而董建华领导的政府的行为方式却不免令人产生警觉和极大的不信任感。
9月底港府提出一项草案进行讨论,该草案并未对犯罪活动进行准确定义。政府成员同时承认,在制订草案时与北京政府进行过协商。北京政府一直以来都在施加压力。
批评人士担心,香港即将强行通过的法律将允许对法轮功信众进行迫害,并压制新闻自由。像卢四清这样专门向外界报道香港工人暴动以及中国人权状况的人士将会受到威胁。
在中国大陆,记者如果公开一些陈腐老套的所谓国家机密,如官方尚未公布的经济统计数字,就会被投进监狱。而在香港,未来所谓未经授权而拥有国家机密的行为将有可能受到起诉。随之而来的一个问题是,未来如果再在公开场合对台湾表示好感,是否意味着煽动?对此政府躲躲闪闪不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