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长辞职风波
2003年7月17日广告
刘淑仪是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的关键性人物。董建华在声明中说,刘淑仪于6月25日提交了辞呈,也就是在50万香港市民举行反对国安条例立法的7.1大游行之前;刘淑仪称辞职是出于个人原因。
董建华说,他经过慎重考虑后,决定尊重刘淑仪的愿望,接受其辞呈。
由于坚决主张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拒绝对这项所谓的国家安全条例进行修改或讨论,刘淑仪受到来自公众的强大压力。许多人强烈要求她下台。
七月一日香港市民的大规模抗议活动大大动摇了北京支持下的董建华政府,迫使其推迟国安条例立法。不仅如此,7月9日,又有5万香港人在原定国安条例二读的这一天再次走上街头,要求特区政府彻底放弃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上周日,15000名港人还在港府大楼前举行示威,要求进行民选和普选。
按照1997年香港回归中国时制定的基本法,香港有义务通过一项安全法。国安条例立法的反对者则担心港民的人权和自由因此受到限制。基本法还规定,2007年前香港不能直选特区首脑。
刘淑仪在一份声明中称,她对国安条例立法没有如期进行感到遗憾,但她相信,她的继任会完成这项任务。刘淑仪还说:“在起草时,我们尽力在保护国家安全和保证香港人民自由权利之间找到平衡。”她深信,经过港府多次修改后的国家安全条例能够实现这一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