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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引渡法争议:一宗杀人案打开潘朵拉盒子?

Phoebe Kong
2019年3月29日

中港二十多年来谈不拢的引渡安排,却因为一宗在台湾发生的杀人案忽然破局。面对本地与国际,不同政治光谱对逃犯条例修订的质疑声音,港府稍为让步但仍无法平息争议,而且计划用几个月时间立法实施。

China Hong Kong Flaggen Symbolbid zum 20-jährigen Jubiläum der Rückgabe
图像来源: Reuters/T. Siu

 (德国之声中文网) 香港政府上月提出修订两条有关引渡的法律--《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最具争议之处是,把移交逃犯的涵盖范围开放至中国内地、台湾和澳门。

目前香港与20个国家签署了长期的移交逃犯协议,并与另外12国达成刑事互助协议,容许彼此引渡逃犯或提供司法协助。这些合作伙伴大部分是欧美和亚洲已发展国家,例如英、美、德、澳、日等,但邻近的中国内地、台湾和澳门都排除在外。即使香港已“回归”21年,但因中港法制南辕北辙而一直无法订立引渡安排。

港府提出在上述安排以外,新增“个案为本”(case-based) 的引渡机制,让没有与香港签署长期引渡协议的地区--包括中国内地--也可以申请移交逃犯到当地受审。

另一焦点是何种罪行可被引渡。港府最初建议,“个案方式”与“长期协议”一样涵盖46种罪;而且只适用于在香港同属刑事罪、刑期最少1年监禁的罪行。 由于立法会内部分建制派和商界对原方案却步,港府在本周宣布剔除9类罪行,并把引渡门坎提高到最少判囚3年的罪行。 获豁免引渡的大多是商业罪行,例行证券交易、公司法、版权、关税等,一方面响应了前者的担心,但同时遭批评偏帮商人。

图像来源: Getty Images/AFP/Wang Zhao

防火墙倒下 倚靠法庭守门?

香港和中国的法制截然不同,不单实施的法律不同,被告的审讯和服刑权利也不一样。 这次修例引起法律界质疑,香港大律师公会更形容港府“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大律师公会执委石书铭 (Randy Shek) 接受德国之声访问时形容:“政府口口声声要把台湾谋杀案疑凶绳之于法,但台湾当局已表明若按此方式修例,不会跟你要人 (引渡疑犯)。 林郑还依然说要填补漏洞,根本就是‘借她过桥’(利用她)。 ”

事源一对香港情侣去年同游台湾期间,男方疑似杀害女方及弃尸,并潜逃返港。不过港台之间没有签订引渡协议,无法把他移交至案发地台湾受审。 港府指称现行法例有漏洞,以此为由提出修例,并计划在半年内通过。特首林郑月娥一再强调是出于对死者家属的“怜悯心”,希望把凶徒绳之于法,而非“别有用心”。 结果,开放引渡的地区却不只台湾,还扩展至中国内地。

在新机制下,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之中,立法机关的审查权力将被删去。 特首不再需要立法会同意,就可以启动拘捕和引渡程序,然后交由法庭审批是否移交疑犯。 大律师石书铭反驳:“官员经常说法庭把关,根本不是那回事。 法庭只会审视是否符合引渡要求,不会看你有没有犯法。 ”

他解释,法庭处理引渡聆讯的权力很有限,在保障公平审讯方面更是无能为力:“香港法庭不会考虑,你到当地会否受不公审讯、长期拘留、禁止接触律师家属、秘密受审等,这都是我们在大陆见到的情况。 一般而言,只要不是用政治、种族、宗教罪告你,不会一罪两审等,香港法庭就不能不让你走。 ”

他补充,法庭主要只考虑三个因素:所犯罪行是否属条例涵盖的37种之一、最低刑罚是否入狱3年、控方能否提供表面证据 (prima facie)。只要三大条件成立,则很大机会批准引渡。而被告也不容许在庭上抗辩,因那会由引渡方的正式审讯处理。

中国当局安排桂民海接受媒体采访

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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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河之隔的区别

在中国的执法和司法体制内,时有事例揭示当地公民的权利受剥削,但外地公民也未必能独善其身。

香港商人郭先生早年在香港向招商银行借贷一千多万美元,没有履行协议还款,被中国内地起诉刑事诈骗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郭先生的家属向德国之声透露,他与银行之间所有法律文件都在香港签署,受香港法律保障,合约也列明争议由香港法院处理。 但是郭先生却在深圳过关时被公安拘捕,并遭中国内地法庭判刑。

家属向记者表示:“在过去逾十年来,郭先生不断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申诉,都未能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 ”他们质疑,本案在香港只属民事纠纷,越过中港边境后却变成刑事罪行,并不合理。 据协助他的香港议员涂谨申了解,香港警方曾接到举报但没有立案。 数年前,郭先生提出上诉获减刑至18年,不过定罪不变。 他目前已坐牢10年之久。

家属在访问中提及最多的,是希望为家人争取一个公平公正的审讯机会。 中国内地的申诉渠道不通,他们现在只能向港府求援。 “这些年内我们一家人过着诚惶诚恐的生活。 ”他们说:“ (希望) 通过实事求是、还原事实真相的公平公正审讯机会,伸出同情之手,协助郭先生推翻强加于他的罪名,还他清白和自由。 ”

港府多次强调,方案中的人权保障符合国际要求,例如不会引渡牵涉政治、种族、宗教罪行的疑犯,不会双重审讯和要求引渡国保证不判死刑等。对于外界不信任中国人权状况,保安局局长李家超曾回应指:“不同人对内地的司法体系可以有自己的意见。”

擅长刑事案的大律师公会执委石书铭,经常代理涉及公民权利的案件。他认为,这些质疑都不是空穴来风:“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说中国绝不走西方司法独立的路;最高法院院长工作报告指,他们的责任是维护国家政治和政权安全;还有香港富商刘希泳在大陆被严刑迫供致死,九个检察官受查。”

他反问:“光是看这三则新闻,再思考中国会否有公平审讯和人道待遇?现在香港政府要送你回大陆,是否20年来的忧虑都不存在了?如果你还担心的话,那么香港法庭决定引渡时也无法阻止。”

香港政府强调,不会因政见或政治罪行移交犯人。但社运人士担心,中国内地会针对异议人士,藉著其他名义提出引渡。图像来源: Reuters/T. Siu

澳大利亚例子 欧美反弹

事实上,香港并不是第一个抱持怀疑态度的地方。澳大利亚政府本也计划与中国签署引渡协议,但在2017年遭遇国会跨党派反对而胎死腹中,“死因”同样是中国的人权状况。

当时是澳大利亚法律委员会(Law Council of Australia)高级政策律师的西蒙·亨德森 (Simon Henderson) 也有参与倡议工作。他向德国之声表示:“许多国会议员明白,与中国达成引渡协议将带来长远恶果。他们很怀疑条例的人权保障是否足够,它当中大部分内容都跟香港版本很类似。澳大利亚是一个值得引以为鉴的案例。”

反对协议的澳大利亚法律委员会当时指出,世上只有少数民主国家与中国达成引渡协议,中国司法制度不透明,即使条文列明引渡不能牵涉酷刑、不人道待遇或打压,但澳大利亚当局难以确保对方切实执行。

图像来源: Hong Kong Court of Final Appeal

即使港府在反对声浪下修改了方案,似乎无减欧美的忧虑。欧盟驻港办事处回应德国之声时指,当局必须确保这种以个案方式进行引渡得到“令人满意的保障”。办事处认为:“对于这类敏感议题,当局有责任向公众以及与香港达成引渡协议的国家,进行更长和深入的咨询。”他们已向港府表达关切,并会在正式草案公布后作全面评估。

月初表明对修例“强烈保留”的美国商会 (AmCham),周五 (3月29日) 再次发表声明指,对新版本依然深表关注。声明说香港法治在国际间享负盛的“无价宝”,修例将削弱外企在香港设立分部的吸引力,敦促港府另觅替化方案。美国众议院议长佩洛西 (Nancy Pelosi) 本周会见前政务司司长陈方安生时称,在港美国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美企利益“必定会受影响”,担心他们会被引渡至中国内地。

现在任职香港人权组织的亨德森认为,港府在公布修例之前,完全没有咨询外国政府和持份者,做法不透明。“国际社会之所以如此关注,因为他们的公民--无论在香港工作、居住或只是过境,都会受到实质影响,这是一种真实的恐惧。”他认为,它会导致一国两制更加失衡:“从桂民海等许多例子可见,中央政府从不忌讳利用各种罪名灭绝异议声音。香港作为一个开放的城市和中国的窗口,这个可贵和优越的地位将岌岌可危。 ”

香港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曾公开被中国当局拘禁的经历图像来源: picture-alliance/AP Photo/Kin Cheung

比23条更辣?

引渡条例生效后,最先受影响的很可能是他--铜锣湾书店店长林荣基。五名“被失踪”的书店人员当中,他是唯一回港并公开事件内幕的人。

被秘密关押八个月的经历令他对中国法制极不信任。他向德国之声表示:“我被(中国内地)指控违法经营书籍销售罪,现在仍然被通缉。虽然这条罪名在香港不存在,无法引渡我。但他可以变更罪名,例如控告我偷窃书店的电脑申请引渡。”他担心:“假如一个香港作家写了某些书触犯中国法例,他可用另一个刑事罪行包装把你引渡,牵连出版、发行、零销甚至媒体。所有香港人,包括没有犯事的都会受影响,其实很恐怖。以后你还敢说话吗?”

他又认为,引渡条例的客观效果比基本法23条“更辣”,因为执法、审讯和受刑地点移师中国内地。他说:“在香港坐牢跟在大陆坐牢是两码子事,你看李明哲就知道。 ”

港府刚刚公布,相关法案会在下周三 (4月3) 提交立法会首读,启动立法程序,期望在七月或以前通过实施。民主派会在周日 (3月31日) 举办游行,反对修例。

林荣基透露,那很有可能是他最后一次在香港参与公众集会,因为他已决定在条例通过前离开。他感叹: “中国政府目的很清楚,清空香港异见人士,你不走的话就要在引渡条例下闭嘴。 像我这些人要走了,哪怕我在香港没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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