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拒绝对三学运领袖改判即时监禁
2016年9月21日广告
(德国之声中文网)8月15日,香港东区法院就2014年9月26日发生的示威者冲击政府总部东翼前地广场事件,裁定"香港众志"主席罗冠聪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成立,"香港众志"黄之锋和"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参与非法集会罪成立。黄之锋被判80小时社会服务令、罗冠聪被判120小时社服令。周永康被判入狱3星期,缓刑一年。
宣判之后,香港律政司就上述案件提出刑期复核,要求法院改判学生领袖黄之锋、罗冠聪和周永康即时监禁。
裁判官张天雁本周三(9月21日)裁定维持原判时说,作为公诉方的律政司提出作为复核理据的黑帮纠集或持械纠集的案例与本案"截然不同",裁判官认为检方没有提出足够理据说服法庭更改刑罚。她还表示:"法庭认定三位被告是出于政治信仰以及对社会的忧虑真实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23岁的罗冠聪在本月初的香港立法会选举中高票当选。其支持者此前担心,一旦法院改判即时监禁,他将有可能失去议员资格。罗冠聪此前向记者表示,"香港律政司其实就是要打击那些参加公民运动,宣扬民主价值的人。"
尚不清楚的是,香港东区法院本次复核后,公诉方是否会再次提出复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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