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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名台湾电信诈骗犯在中国被判刑

张筠青(综合报道)
2020年12月31日

北京一家法院周四对29名由西班牙押解到中国的台湾电信诈骗犯一审宣判有罪,分别判处4年半至14年有期徒刑。台湾陆委会呼吁北京,保障台湾民众各项司法权益,依照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提供家属探视的便利。

Das Volksgericht in Peking
图像来源: Reuters/D. Sagolj

(德国之声中文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周四(12月31日)开庭审理从西班牙押解至中国的郭政瑝等29人电信诈骗案。法院裁定29名被告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分别判处4年6个月至14年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等。

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京发网事”发布消息称,被告在西班牙组建诈骗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生活在内地、香港的中国居民进行语音群呼,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公安局及检察院工作人员等身份,虚构被害人因个人信息泄露而涉嫌犯罪等事实,以需要接受审查、资产保全等为名,先后骗取14名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617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郭政瑝等人伙同他人在境外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冒充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虚构被害人个人信息泄露、涉嫌违法犯罪、需配合清查资金等实施,诈骗被害人钱财,行为构成诈骗罪,而且涉及的诈骗数额庞大,依法均予惩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还强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以从宽处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充分保障了郭政瑝等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据台湾媒体报道,这批电信诈骗嫌疑人是在西班牙和中国在联合打击跨境诈骗犯罪的“长城行动”中被捕,2019年6月被西班牙遣送至北京。同批被遣送中国的共有94名台湾籍嫌犯。

肯尼亚也曾在2016年将台湾籍电信诈骗嫌疑人遣送至中国图像来源: Imago/Xinhua

根据台湾政府公布的消息,近年来已有数百名台籍电信诈骗的嫌疑人被从肯尼亚、柬埔寨、亚美尼亚等国引渡至中国。中国声称,嫌疑人所诈骗的是中国人民,因此应该交由中国法庭审判。

台湾《联合报》引述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表示,大陆应给被告的台湾民众各项司法权益保障,并依照两岸司法互助协议,提供接受探视的便利。他也指出,台湾方面主张应透过各方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电信犯罪,并将涉案台湾人带回台湾依法进行审判。

台湾政府过去屡次向西班牙政府提出抗议,要求该国将台籍嫌犯交付台湾当地司法机构审理。但由于西班牙坚持“一个中国”原则,依照与中国的引渡条约将嫌疑人引渡中国。台湾政府对西班牙政府的引渡程序提出质疑,并担忧台籍嫌疑人在中国监狱中受到酷刑或不当对待。

中国近年来积极打击电信犯罪。中国当局指出,电信犯罪的猖獗已造成巨额财产损失,电信诈骗者在东非或东南亚地区建立据点并网罗台籍人员,假冒政府官员实施诈骗,受害者包括年长者或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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