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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BI遭民权机构控诉

Daniel Scheschkewitz2005年10月25日

据《华盛顿邮报》周一(10月24日)报道,自2001年9-11事件以来,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已经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对美国公民进行过上百例监视。民法专家对此提出警告,批评有关部门滥用权力。

捉拿归案图像来源: AP/WNYW-TV

根据FBI的内部资料,美国联邦调查局官员在过去的若干年间屡屡犯规,未能遵守间谍探案的规章制度。例如,按照规定,联邦调查员在对美国公民实行秘密监视的时候,必须向法官、以及直属于总统管辖的委员会呈交书面文件,委员会也将对该案例严格保密。然而,这条规定却在实践操作中形同虚设。总部设于华盛顿的电子私人信息中心(EPIC)以维护美国公民个人隐私为由,通过法院的临时决定迫使FBI公布了这份原本属于内部机密的报告。

2001年9-11事件爆发以来,新颁布的《爱国法案》使得美国刑侦部门实现了前所未有的权力极大化。现在,对于FBI的侵权诉讼又使得这一富有争议性的权力扩大再次吸引了公众视线。据美国媒体报道,美国联邦调查局可以在不通知司法部门的情况下监视身份可疑人士达15个月之久。据悉,FBI在内部调查报告中得出这样的结论:擅自监视疑犯的做法触犯了法规条例,降解了法制国家的监视权。另外,FBI还可无须展示合法拘捕令,便任意察看公民电子邮件以及银行账目。

民权机构EPIC控告FBI践踏国家基本法,并且担心已曝光行为可能只是冰山一角。而FBI只承认自己犯了一个行政错误,个别部门严重失职,没有及时向司法局呈报相关资料。

美国国会近日可能将讨论FBI特工人员的职权问题。自2001年9-11事件之后,打击恐怖分子的《爱国法案》迅速出台,四年过去了,这部法案的大部分内容亟待美国国会的审理,以延长时效性。其中对国家机构简化公民监视程序的章节尤其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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