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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罢工,皆为败者

2003年1月7日

本周一,公营服务行业劳资双方谈判调解委员会宣布调解工作失败。如果下一轮谈判不能达成一致的话,威尔迪工会将号召该行业300万职工举行全国性大罢工,届时,德国的公众生活将陷于全面瘫痪,德国经济也将受到长期影响。工会方面坚持增加职工工资3%的目标不变。

罢工的话,连隧道都不通图像来源: AP

劳资谈判使政府陷入难堪

目前德国公营服务行业的劳资争端让政府感到特别头痛,可谓雪上加霜。为9月22日议会大选的胜利,红绿联合执政夸下海口做出一些不能立即兑现的保证。当选再次执政后,政府陷入难以自拔的信任危机。社民党的威信在民意测验中降到了自1998年取代科尔政府后的最低点。德国老百姓尤其对政府恢复经济和推动经济的能力深表怀疑。目前,公营服务行业雇主即国家正处在前所未有的两难境地:一面是空空如也的国库,已经不起更沉重的压力;另一面是公共生活秩序的严重混乱乃至瘫痪-不难想象的大罢工景象,遭骂背黑锅自然是逻辑后果,到头来可能还得屈服于工会。

除此之外,也许还有人记得当年勃兰特政府时代,政府在同公营服务业的劳资谈判中,达成了提高工资12%的协定。这一结果大大歪曲了国家和政府的真实能力,被看作是勃兰特政府倒台的序幕。现在,又一个社民党政府面临同样的棘手难题,何去何从,吸引了公众界的特别关注。

劳资谈判的自治性

在德国,劳资谈判的自治性有其绝对权威,不容动摇。每当有关提高工资以及改善工作条件的谈判开始时,一方是代表雇主的雇主协会,另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他们的谈判行为是独立的,不受国家或其它组织的支配并直接为代表对象负责。双方的谈判结果经签署后同法律条文一样发生效力,必须得到遵守。

在双方发生纠纷、经过多轮谈判仍不能达成的共识的情况下,可以寻求调解委员会的参与。如果调解未能奏效,工会方面3分之2会员同意罢工的表决成立,合法罢工的局面便形成了。为了给罢工施加压力,尤其是经济压力,雇主方面可以暂时解雇职工,这样工会不得不给罢工职工发放补贴。长此以往,工会的经济能力也将捉襟见肘。

这是普通的劳资谈判。当公营服务行业的的劳资双方发生纠葛时,代表雇主一方的是政府。但这时的国家或州政府并不行使国家职权,不能动用国家权力,而是更多地通过法律规定的劳资谈判手段解决争端。在这一点上,国家的作用同一名企业主并无本质区别。它同其对手在平等基础上取得一致,得出新一版本劳资合同。这是双方都在争取的目标。如果这一目标不能达到,作为雇主身份的国家也将不能幸免地遭到对手以罢工手段施加的压力。

本次同国家雇主谈判的工会威尔迪是2001年3月由德国5家服务行业工会合并而成的联合会,有会员300万人,号称全球规模最大的自由工会。这回是该工会联合国首次同政府正面交锋,求胜心切自然在情理之中。


专家建议

提高工资改善工作条件本是劳工的正当权利。是否在国家债台高筑的时候,就该否认这一权利的存在?劳工一方坚持认为,国库告急的责任正是在于政府执政的不力,而不在劳工。怎可以因自己的错误惩罚正当的权利?

然而,毕竟还有顾全大局一说。自然,国家赤字出现不是公营服务行业的错,但这里的劳工也应当清楚地看到,自己的工作岗位是得到保障的,而这一点在经济不景气、失业率一路上升的年代,又何尝不是让许多遭受失业威胁的经济界劳工特别垂青的呢?

位于汉堡的世界经济档案馆馆长施特劳普哈尔教授在接受“南德意志报”的采访时建议道,公营服务业职工的工资可以提高,作为回报,雇工的工作时间也应由此加长。可以做到,增加工资的2.5%,同时将每周的工作时间延长到40小时 (现在每周是38小时左右)。应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避免罢工,因为一旦罢工,皆为败者。

此外,体制改革刻不容缓。有必要将公营服务范围缩减到事关国家的核心问题上,比如国内治安和德国的自我保护,以及基础设施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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